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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举国上下都在倡导依法治国的理念,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然而,有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怀着利益目的,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依此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这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破坏了社会对法治的信仰,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间基本的和谐与互信,使社会公德每况愈下,人们的善良、同情、友爱之心被迫穿上了重重自我保护的盔甲,使那些社会上真正的弱者再也得不到人们的同情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