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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防御农业病虫害的能力,加强对农药市场的宏观调控,保障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级农药储备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农药储备任务由省农资总公司代为承担。储备数量暂定为500吨,总金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具体品种由省农资总公司根据省农业厅植保站病虫害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