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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产权是农民主体性发展的基础权利。农地产权不仅是正确界定农民和国家产权利益的关键,也是促进农民主体性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权利基础和保障。在制度层面,农地产权存在主体不明确、权能缺失以及流转欠规范等缺陷。消除农地产权制度缺失,不仅应明确界定其性质和主体,而且应实行按份共有;不仅应扩大农地抵押权,而且更要有效规范农地产权流转制度,实现依法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