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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乡村振兴过程中,传统文化基因存续、农村发展环境优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新乡贤形成创造条件。新乡贤作为乡村与城市、传统与现代、传承与创新的重要纽带,以其独特的社会资源优势、情感黏合力和话语影响力,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充分挖掘新乡贤资源,注重情感吸引、加强制度创新、涵育乡贤文化。要厘情新乡贤个体价值与村民主体价值之别,明晰“德治”与“法治”的作用范围,以其正面价值的发挥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振兴;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82;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4-0069-08
乡贤文化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长期以来乡贤群体在传统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出为士,退为绅”的文化传统建构起持续稳定的乡土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乡贤群体成为乡土文化传承、伦理道德教化、社会和谐维护的坚实力量。近代以来,伴随帝国主义入侵及多元外来文化冲击,我国传统农村社会和缓稳定的发展节奏和文化架构被不断冲击,传统乡贤文化逐渐失去植根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多元变化,把握时代发展规律、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成为现实需求。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1]。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设新乡贤文化”[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列为基本目标,并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3]。国家“十四五”规划指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4]。在此背景下,立足新时代坐标,顺应新农村治理诉求,辩证汲取乡贤文化给养,科学辨析新乡贤概念,正确认识新乡贤功用,有效凸显新乡贤价值,对于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贤概念之辨
较于传统农村社会乡贤群体,新的历史方位、新的时代条件、新的涵育环境等赋予新乡贤这一概念许多新的内涵与特性。
(一)传统乡贤概念及构成
在既有研究中,乡贤通常不被视为一个规范意义上的名词,而是归于社会学可描述的范畴。在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发展进程中,乡贤作为一个具有鲜明地域性和乡土文化性的群体,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范畴对其认定标准各有差异。就其本质内涵来看,乡贤群体的构成者,一般皆为具备较高德行、文化才识、社会影响力,且为一定区域内社会文化发展、伦理道德建设做出贡献的贤达之人。[5]地域性、知名度、道德观,通常被视为乡贤必备的要素内涵。[6]
从其群体或阶层构成来看,乡贤、乡绅、士绅等往往具有较高重合性。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这些个体“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7]66。有学者就此指出,就乡贤的外延来说,它应该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乡绅、绅士、士绅、士大夫及一切有利于乡里建设、秩序维持的社会贤达。[8]这其中,具有一定学衔、官职、学品或者功名,由于种种原因归居乡里者,通常是乡贤阶层的基本构成。[9]由于这一群体自身在传统制度和文化背景下既有的显著区别于普通乡民的身份地位、社会影响、文化权威等,通常成为传统乡土社会治理与发展的主导力量。此外,包括族长宿儒、其他乡村知识分子等在内的多元化群体,藉由造福桑梓、弘扬道义之情感价值纽带和道德行为特质,共同构成传统乡贤群体,成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几千年文明传承以及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
(二)新乡贤概念及特点
较于传统乡贤概念,新乡贤呈现诸多变化和时代特质。伴随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传统乡贤植根的有限封闭且趋于静止状态的空间环境被突破。市场经济及乡村道德建设滞后性等多元因素的影响,使得传统乡土社会稳定的伦理道德架构趋于凌乱。民主政治和现代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改变了传统乡贤的权威来源。农民身份变化和主体认知模式改变,使得农村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多元。历史和现实多重因素作用下,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面临诸多问题。由此,新乡贤概念的形成,立足城乡流动加速且复杂多变的空间环境,顺应新时代乡村经济发展、产业振兴、道德建设、法治完善、生态保障、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等多重现实需要。这种植根土壤和空间环境的变化,使得新乡贤逐渐剥离传统乡贤的“在乡性”特质,而兼具乡村与城市双重属性。与此同时,其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政治权威渐趋丧失,代之以推动德治与法治相融合、协调推进乡村治理的价值定位。在其传统固有的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社会事业开展等作用之外,又对其经济能力、技术水平、法治思维、社会整合能力、现代发展理念等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赋予了更加丰富的特质。
较高政治文化素养、良好道德水平应当从传统乡贤的核心要义所在转化为新乡贤的要义前提。那些掌握或具备丰富科学和法律知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发展眼光、创新发展理念、良好经济基础或物质资源、现代农村社会活动能力与号召力,具有乡土情怀和故土情结、主观愿意并且具备时间空间等便利条件,可以为乡村发展振兴做出积极贡献的贤能之士,皆可纳入新乡贤之概念范畴。新乡贤逐渐剥离传统乡贤的“在乡性”特质,能够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社会活动方式在不同空间范围为乡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进而兼具城市和乡村双重属性。与此同时,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互动融合性也应当成为其另一突出特质。新乡贤既在一定程度上汲取传统乡贤文化、道德治乡的优秀给养,又将现代法治理念、民主文化融入乡村治理;既守护农耕文化精粹和故土记忆乡愁,又用现代生产方式和科技手段推动乡村发展;既熟悉乡村人文特点和社会活动规则,又熟稔城市生活观念和发展特点。因此,在文化传承与创新、城乡交融与互进过程中,新乡贤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二、新乡贤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新时代背景下,面对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和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新乡贤以其传承的优秀乡贤文化基因及内在特性,在乡村道德建设、经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推动新时代乡村道德价值准则建构
在传统社会长期发展进程中,稳定的道德价值准则和规范的道德行为体系,是中国乡土社会稳定性和农耕文明延续性的重要依托。近现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剧烈变迁,传统乡土社会道德价值准则和道德行为体系的稳定性受到严重冲击。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现实困境,道德价值准则混乱、道德行为秩序失范是重要作用因素。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新的符合农村社会传统和现实发展需要的道德价值准则建构和规范的道德行为体系回归。
新乡贤作为兼具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双重属性,且具有较高道德水平、文化素養、专业技能、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的群体,无疑在新时代乡村道德价值准则和道德行为体系建构中具有重要作用。
1.推动乡村社会问题温和化解。新乡贤可以借助其乡土文化基因和现实威望实现对村民情感的凝聚与道义整合,并借助其榜样作用及对传统与现代乡村社会规则的灵活运用,实现对村民的道德感召。新乡贤权威的获得,并非藉由政治权力或其他外在强制力,而是基于其自身情感张力、道德素养、公心秉持和综合能力,由此获得的是村民的自觉尊重与信赖,其行为方式和处世准则成为村民主动学习标杆,其作用力的发挥也就更加深入和持久。
2.涵养社会正气,推动乡村善治。新乡贤在立足情感基础又不违背法律规范,准确了解乡民的前提下,可以在法律的刚性之外,以更加富有温情且归于和合的形式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在此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对于乡村传统情感纽带的再续,实现对传统美风良俗的彰显,同时也将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播撒于乡土社会。在渐进推动传统道德精华与时代核心价值、传统伦理基础与时代法治准则等互动融合中建构起新时代乡村道德价值准则。
(二)激发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当前,我国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取得全面胜利,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成为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主要着力点。从“脱贫”到“振兴”的转变,不仅凸显了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质量的关注,更意味着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只有激发乡村的内生动力,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由外部力量推动到内生动力激活,其根本是要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要实现从经济和产业帮扶到打造乡村特色产业的转变。二是要实现从经济收入增加到生活质量提升的转变。三是要实现从物质帮扶到心智教育的转变。而这些转变的最终实现,人才是关键所在,新乡贤群体则为之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1.新乡贤凭借其身份地位、物质基础、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可以有效实现乡村的资源整合和人心聚合。一方面,新乡贤通常是某一领域的成功人士,有着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加之其兼备的乡土性与城市性特质,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地把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内在诉求,进而以更加契合二者诉求和现实特点的渠道、方法、手段等推动乡村与城市互动协调,进而推动乡村准确把握自身资源优势、用好资源优势、彰显资源优势,打造长期健康发展的特色产业或经济业态。另一方面,新乡贤并非是行政人员也非陌生的外来人员,而是农村百姓真实的亲人或同乡,有着独特的情感吸引力。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更加容易赢得农村百姓的信赖、更加全面地理解农村百姓的利益诉求、更加有效地反映民心民意,从而成为农村百姓和政府部门沟通的重要纽带,也可以更加有效推动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此外,新乡贤凭借其独特的情感吸引力、社会影响力,可以更好地组织群众、号召群众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当中,进一步调动群众的热情。
2.新乡贤凭借其掌握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创新理念和独特视角,可以进一步启迪乡村民众心智,提升乡村民众技能,推动实现乡村发展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乡村振兴要在人的技能振兴、素质振兴、斗志振兴中才能真正实现。在新乡贤的组织和带动下,通过新时代科学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核心价值引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解放思想、革新理念、激发斗志、了解政策、掌握技能、用好技术,使其真正发展为有文化、有素质、懂科技、会经营的新时代农民。
3.新乡贤凭借自身既有优势,通过引导农民开展产业合作、项目投资,发展教育、公益和文化事业等形式,改善以往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公益事业发展一味依靠上级财政投入的现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10]
(三)助力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完善
新乡贤群体作为连接新时代乡村德治、自治、法治的重要纽带,对于推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具有重要功用。
1.新乡贤成为群众诉求表达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桥梁和纽带。在现行条件下,我国村民自治虽然取得了发展与进步,但是在一些地区村民的自治权利仍未得到根本保障和落实。加之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受村民自身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不高、村民委员会工作机制不健全、“官本位”错误思想等束缚,一些地区村民自治生态复杂、村干部与村民互信度不高,甚至内部矛盾突出,村民自治的根本价值难以有效发挥。新乡贤群体可以对现行乡村治理模式形成有效补充,其既可以依托自己的政治文化素养和情感凝聚力,代表村民实现诉求表达和利益维护,又可以及时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将相关意见准确有效地向村民做出解释或说明,还可以为乡村和上级政府沟通交流及上传下达搭建桥梁,共同致力于新时代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
2.新乡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提供人才资源。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完善要求不断强化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此过程中,新乡贤群体作为乡村人才的“资源库”和“蓄水池”。一方面,可以为基层党组织发现、培养优秀人才提供有力依托,为强化基层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供重要动力。另一方面,被发展进入党员队伍的新乡贤,又可以凭借其群众认可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拉近党和群众的距离,凭借其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为乡村治理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新乡贤发挥作用的条件依托
传统乡土文化基因的传承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为新乡贤发挥作用创造了精神和物质条件。农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进步,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手段。
(一)故土情怀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情感土壤
我国传统社会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涵育了悠久深沉的道德治乡、贤能治村的乡贤文化。经久的文化传承深刻影响着广大乡村民众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情感倾向和行为习惯。由于传统社会条件下乡贤权威来源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使得广大民众对于乡贤群体带有情感依赖性、道德寄托性和行为崇敬性。上千年的农耕社会使得中国民众有着深沉的家园情感、乡土依赖和乡情眷恋。与此同时,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民众对于宗法关系、家族伦理有着高度的信仰与推崇,衣锦還乡、造福桑梓、落叶归根成为绝大多数人功成名就后期待实现的事情。传统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思想的共同作用,为传统乡贤治村涵育了深厚的情感和文化土壤。
近代以来,伴随着社会剧烈变迁,传统社会的制度基础被逐步打破,再加上外来文化的强势输入,使得传统乡贤文化土壤的深厚性和广延性受到削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人故土情怀的根本消失,传统乡土社会的文化和情感基因仍在许多国人血脉中传承。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农村社会数千年传承的乡土性依然存续。市场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多元影响,导致农村社会发展形态呈现出许多崭新的特点。但是从根本上讲,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核心架构尚未陷入根本崩塌或消亡状态,几千年来藉由血缘、地缘、乡缘建构的人际交往法则、社会活动方式仍在农村社会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11]血缘、地缘、乡缘纽带联结下的乡土情怀仍然广泛植根于国人心中。尤其是那些世代祖居农村、自身出生成长于农村、伴随着城乡流动走出农村的人,其功成名就或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后,对于亲情的依恋、对于故土的眷恋,使他们内心饱含着回归故土、贡献家乡的热情。这种故土情愫和家园情怀往往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而愈发强烈,这也成为中国民众的重要文化心理结构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对于自身名誉和社会认可度的重视也从另一个维度强化了这种内在的心理自觉,进而为新乡贤的作用发挥涵育了情感和文化土壤。与此同时,新乡贤对于农村百姓来说,是具有血缘关系或者乡情故交的亲人和朋友,所以农村百姓对于新乡贤会有自觉的亲近感和信任感,这将为新乡贤开展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
(二)城乡协调发展为新乡贤发挥作用奠定物质基础
长期以来,受到多元要素的影响,我国社会长期呈现出城乡二元发展的状态,乡村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许多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居民生存发展条件和收入水平差距悬殊。在此背景下,逃离农村扎根城市,一度成为许多农村百姓的价值追求,也成为传统农村教育的目标导向。受此影响,人才流失、社会“空心化”一度成为广大农村普遍现象。此外,部分农村地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过度强调经济效益和短期利益,对于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对于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使得一些农村地区资源破坏、文化凋敝。精神失寄、家园失根、富贵难回乡一度成为外出成功人士的“精神枷锁”[12]。
新时代背景下,中央对于三农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我国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城乡二元化发展格局开始加速向城乡一体化布局转变。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系列举措推动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落后面貌正在不断改变,农村产业形态更加丰富多元、经济发展日益提质增效、公共服务渐趋完善。这些新的转变为新乡贤的作用发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农村生产和发展条件的优化进一步提升对于新乡贤的吸引力。日益巩固的物质基础,逐步完善的公共服务与情感纽带和乡土情感同频共振,不断呼唤新乡贤回归乡村、贡献乡村。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进程中彼此依赖性增加,进一步凸显新乡贤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的桥梁纽带价值,为其更加充分利用二者优势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三)农村治理体系完善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社会条件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变革,农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新乡贤的作用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聚合优势人才,新乡贤以其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特的价值优势,成为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重要人才“资源库”与“蓄水池”,由此获得了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多元保障,进一步拓宽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条件。
新时代农村民主发展呼唤社会力量回归。经过长期探索与发展,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和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村民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新时代农村道德建设离不开新乡贤的参与。新时代乡村治理进程中,各地区对于“德治”与“法治”、伦理重塑与制度完善同步发力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多重复杂因素导致的农村伦理道德现实困境迫切需要加强道德建设。新乡贤藉由其传承的优秀乡贤文化基因及其道德榜样特质,开始获得日益广泛的价值彰显空间。
(四)科技进步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技术支撑
新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为新乡贤的作用发挥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信息和交通便捷化使新乡贤可以逐步摆脱“在乡性”的限制,可以有效保障其行为自由度、时间灵活性,可以为农村发展发挥作用。这既可以增强乡村对于各类精英人才的吸引力,同时又能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空间,进而使新乡贤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效地实现了乡村与城市、不同乡村地域间的互动,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这与新乡贤的内在属性实现有效契合,可以进一步激发其贡献乡村的内在自觉,提升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实际效果。此外,科学技术发展进步及其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普及推广,推动乡村逐步摆脱以往技术和信息的限制,进而为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获取信息、沟通外界、推广技术等工作消除后顾之忧。 四、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
新乡贤对于完善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现行条件下,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既要肯定其重要价值,又要警惕其可能产生的问题,采取有效的举措推动其正面价值的彰显。
(一)强化对新乡贤群体的情感吸引
血缘情感既是新乡贤群体形成的内生基础,也是其自觉行为生成的动力源泉。新时代背景下,要把握好血缘情感这一基本切入点,强化情感归属,增强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乡村对于新乡贤的吸引力,涵育新时代乡贤文化。
1.不断织续扎牢新时代乡村情感纽带。立足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的内在结点,挖掘和发挥好传统血缘乡情、孝道文化、乡土伦理的当代价值。准确把握新乡贤的情感诉求和精神需要,以此为基础采取有效手段为其情感回归、精神寄托搭建丰富平台。例如,通过祠堂庙宇修复、故居旧貌还原、族谱修绪、史志编纂、影像记录等形式,唤起新乡贤和乡民历史记忆,激发其家园故土流连情绪,增强其文化情感认同。通过建立同乡联谊会、宗亲会,组织开展寻根之旅、年节团拜等活动,加强在外人员情感沟通,强化乡民情感黏合。通过弘扬新时代孝道文化、优化养老环境等形式,吸引在外优秀人士归乡养老、造福桑梓。
2.探索将乡情文化和其他地方优秀文化纳入长期文化建设和教育过程。一是挖掘并传承好优秀乡贤文化和其他本土文化资源。通过投入专项资金、建立专业组织等形式,开展遗迹寻访、资料整理、文献研究、精神提炼,将本地既有乡贤文化传统或其他优秀文化特色以现代化形式展现出来,并借助多元手段加以宣传和弘扬,营造良好的乡村文化氛围。二是探索通过地方文化教材编写、开展优秀地方文化故事讲述等活动,将区域优秀文化和人文精神融入儿童教学培养当中。以此在其情感深处埋下乡情之籽,为其将来贡献家乡发展事业奠定情感基础。
3.准确把握新乡贤的具体特点,有效满足其精神需要。通过名誉表彰、建设名人堂、出版名人录、坚立功德碑等多样形式,对其回报故土、造福桑梓的善举给予充分肯定。在满足其精神情感需要、推动善举持续的同时,也为更多新乡贤造福家乡、振兴乡村树立良好榜样,形成有效吸引。
(二)加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建设
新时代背景下,鼓励和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要在前文所述通过情感吸引和文化涵育提升其内在自觉的基础上,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实现两个基础目标。一是要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最大化便利条件,尽可能消除其可能存在的后顾之忧。二是要通过制度保障避免新乡贤治村陷入行政化或其他异化发展的形式,切实保障其正向价值彰显。
当前,在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实践中,几个突出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一是行政色彩浓厚。其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理不清新乡贤核心价值内涵,在相关政策背景下简单将其视为可通过行政手段培育的群体,甚至将党政人员与新乡贤基本概念和价值功用混淆,导致新乡贤作用空间被挤压。二是在村乡贤與归来乡贤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其主要表现为过度重视和强调在外归来的新乡贤的经济政治优势或其他资源平台,长期在村乡贤虽然具备良好德行和文化修养以及村民威望和影响力,但是相比之下其政治经济地位较低或资源丰富性不足,其往往会被主观忽略,优势价值难以有效彰显。三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建设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为过度强调新乡贤对于乡村经济发展的功用,甚至简单将经济实力和对于乡村的投入程度视为新乡贤认定的核心标准。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但是却与新乡贤内涵的道德文明建设这一基础作用相背离,加之缺乏有效监管和跟踪保障,最终成为新乡贤先贤后恶、假乡贤伪乡贤出现的重要推手。因此,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必须对这些问题给予高度警惕。要全面理解新乡贤的价值意蕴和核心功用,在此基础上赋予其应有的位置和作用空间,不断推动相关配套和保障制度的完善。
1.深刻认识新乡贤价值的“先赋性”特质,避免陷入新乡贤价值短期“自致性”的逻辑窠臼。[13]避免简单通过行政化手段短期培育和壮大新乡贤群体的行为产生,要通过环境优化、制度完善等,进一步增强对新乡贤的吸引力,挖掘其核心价值潜力。在推动制度完善和环境优化过程中,要发挥好党建引领价值和政策指导价值,党和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应是价值引领、平台搭建和监督纠偏,而非过度行政干涉。要真正做到将以新乡贤为代表的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留给社会力量,并因地制宜地引导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为民众多元诉求表达和基层民众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重视新乡贤的价值发挥。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在村乡贤资源,为其价值彰显提供条件支持。不以其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作为划分基准,而是要充分凸显其道德教化、文明引领、文化传承、和谐维护等重要价值。通过建立理事会、议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和管理程序,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等形式推动其自觉、有效、可持续地服务乡村振兴。另一方面,对于在外乡贤要在强化情感和文化吸引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同时,发挥好现代科技优势,搭建互动管理平台。通过引导建设乡贤组织等举措,强化在乡群体和非在乡群体联系。准确把握其既有优势,立足乡村实际,推动其价值最大化彰显。此外,也要高度重视那些符合新乡贤基本特征,来村经商、居住等外来群体的价值功用,鼓励和引导其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3.突破资本逻辑束缚,完善监督管理,彰显新乡贤核心价值。要真正做到用五位一体新发展理念指导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避免短视思维下对于经济效益的过分追逐。既要高度重视新乡贤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功用,又要牢牢立足其道德建设功用这一重要基本点,不断凸显其综合社会功用,避免唯资本效益的新乡贤评价模式。要通过强化党建监督、村民监督、其他社会组织监督等多元形式,减少新乡贤在资本效益驱动下异化发展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也要完善对于新乡贤群体的利益保障和问题处理机制。根据其现实行为表现和社会贡献等,结合其自身情况和内心诉求,给予其名誉或其他利益的回馈与肯定。 (三)正确区分新乡贤个体作用和村民主体作用
在已有研究中,关于新乡贤能否成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判断尚有争论,但是可以肯定或者作为基本前提的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应突破村民自治的基本范畴,同时也不能弱化党的领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立足点应当是更好地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弥补现行条件下乡村治理的不足,进而通过治理水平的提升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其与党的领导、村民自治既不能相互取代,更不能彼此弱化,而是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既不能将新乡贤简单视为乡村治理核心主体,也不能将其等同于基层政权的共治主体。新乡贤的作用发挥和价值彰显要在牢牢立足广大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努力彰显村民主体价值的基础上展开。新乡贤功用发挥和价值彰显,应更多侧重于道德建设维度和社会发展层面。新乡贤权威及其作用力的获得从根本上源于村民的认可与信赖以及由此建立的法律和制度的肯定,其最终价值效果从根本上也取决于村民参与效果、民主监督效果。因此,要在赋予新乡贤合理价值定位的基础上,推动新乡贤个体作用和村民主体价值的最大化发挥。
(四)科学划分“德治”与“法治”的作用范围
推动建立“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从其本质上讲肩负起了乡村“德治”的重要任务,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重要力量。但是在现实实践中,如何科学划分“德治”与“法治”的作用范围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新乡贤的融入和乡村“德治”的加强,并不意味着乡村“法治”失弱化甚至不作为,同时“法治”对其作用力不足或效果不理想的“德治”空间也不能强行干涉。而是要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现实特点,科学划分“德治”与“法治”的作用范围,合理划分“自治、德治、法治”的结构配比。一方面,以新乡贤为重要支撑的乡村“德治”开展,不能突破法律和制度的底线,要在明晰基本道德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基础上,探寻二者的有机契合点,以共同道德原则的确立和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推动乡村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涉及伦理情感,可能影响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问题和矛盾,在付诸法律渠道之前,要善于发挥新乡贤及相关社会力量等的“德治”作用,努力争取以温和的方式既解决问题又增进和谐,真正实现乡村“善治”目标。另一方面,要清醒认识到,新乡贤虽然是乡村“德治”的重要力量,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以言代法”甚至徇私枉法,其一切工作开展和行为举措都应坚守法律底线、秉承道德公心,否则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就可能落入传统乡贤治村模式下“人治”的错误泥淖。
乡村振兴过程中,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强调的是新乡贤的“參与性”而非“主导性”,不能将新乡贤的“参与性”与传统社会乡贤治村的“人治性”等同。要在清醒认识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误区基础上,通过强化情感纽带、涵养文化氛围、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等举措,吸引、鼓励、支持、保障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切实彰显其正向价值,为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6-03-18(1).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6):18-23.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N].人民日报,2021-03-13(1).
[5]张兆成.论传统乡贤与现代新乡贤的内涵界定与社会功能[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2(4):154-160.
[6]王泉根.中国乡贤文化研究的当代形态与上虞经验[J].中国文化研究,2011,(4):165-172.
[7]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8]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J].苏州大学学报,2003,(1):98-101.
[9]王先明.乡贤:维系古代基层社会运转的主导力量[N].北京日报,2014-11-24(19).
[10]李建兴.乡村变革与乡贤治理的回归[J].浙江社会科学,2015,(7):82-87+158.
[11]用乡贤文化滋养主流价值观——访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N].光明日报,2014-08-15(2).
[12]颜德如.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J].理论探讨,2016,(1):17-21.
[13]胡鹏辉,高继波.新乡贤:内涵、作用与偏误规避[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1):20-29+144-145.
责任编辑 宫秀芬
[收稿日期]2020-11-22
[作者简介]刘泽峰(1994— ),男,山东临沂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基层治理研究。
[关键词]新乡贤;乡村振兴;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82;D4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1)04-0069-08
乡贤文化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发展历史,长期以来乡贤群体在传统农村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出为士,退为绅”的文化传统建构起持续稳定的乡土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乡贤群体成为乡土文化传承、伦理道德教化、社会和谐维护的坚实力量。近代以来,伴随帝国主义入侵及多元外来文化冲击,我国传统农村社会和缓稳定的发展节奏和文化架构被不断冲击,传统乡贤文化逐渐失去植根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多元变化,把握时代发展规律、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成为现实需求。国家“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1]。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设新乡贤文化”[2]。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列为基本目标,并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3]。国家“十四五”规划指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4]。在此背景下,立足新时代坐标,顺应新农村治理诉求,辩证汲取乡贤文化给养,科学辨析新乡贤概念,正确认识新乡贤功用,有效凸显新乡贤价值,对于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贤概念之辨
较于传统农村社会乡贤群体,新的历史方位、新的时代条件、新的涵育环境等赋予新乡贤这一概念许多新的内涵与特性。
(一)传统乡贤概念及构成
在既有研究中,乡贤通常不被视为一个规范意义上的名词,而是归于社会学可描述的范畴。在中国传统社会长期发展进程中,乡贤作为一个具有鲜明地域性和乡土文化性的群体,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范畴对其认定标准各有差异。就其本质内涵来看,乡贤群体的构成者,一般皆为具备较高德行、文化才识、社会影响力,且为一定区域内社会文化发展、伦理道德建设做出贡献的贤达之人。[5]地域性、知名度、道德观,通常被视为乡贤必备的要素内涵。[6]
从其群体或阶层构成来看,乡贤、乡绅、士绅等往往具有较高重合性。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这些个体“虽然在不同的场合,同一个人可能具有几种身份,然而,在本质上,到底还是一个”[7]66。有学者就此指出,就乡贤的外延来说,它应该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乡绅、绅士、士绅、士大夫及一切有利于乡里建设、秩序维持的社会贤达。[8]这其中,具有一定学衔、官职、学品或者功名,由于种种原因归居乡里者,通常是乡贤阶层的基本构成。[9]由于这一群体自身在传统制度和文化背景下既有的显著区别于普通乡民的身份地位、社会影响、文化权威等,通常成为传统乡土社会治理与发展的主导力量。此外,包括族长宿儒、其他乡村知识分子等在内的多元化群体,藉由造福桑梓、弘扬道义之情感价值纽带和道德行为特质,共同构成传统乡贤群体,成为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几千年文明传承以及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
(二)新乡贤概念及特点
较于传统乡贤概念,新乡贤呈现诸多变化和时代特质。伴随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传统乡贤植根的有限封闭且趋于静止状态的空间环境被突破。市场经济及乡村道德建设滞后性等多元因素的影响,使得传统乡土社会稳定的伦理道德架构趋于凌乱。民主政治和现代法治建设水平的提升,改变了传统乡贤的权威来源。农民身份变化和主体认知模式改变,使得农村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多元。历史和现实多重因素作用下,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面临诸多问题。由此,新乡贤概念的形成,立足城乡流动加速且复杂多变的空间环境,顺应新时代乡村经济发展、产业振兴、道德建设、法治完善、生态保障、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等多重现实需要。这种植根土壤和空间环境的变化,使得新乡贤逐渐剥离传统乡贤的“在乡性”特质,而兼具乡村与城市双重属性。与此同时,其在传统农村社会中政治权威渐趋丧失,代之以推动德治与法治相融合、协调推进乡村治理的价值定位。在其传统固有的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社会事业开展等作用之外,又对其经济能力、技术水平、法治思维、社会整合能力、现代发展理念等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赋予了更加丰富的特质。
较高政治文化素养、良好道德水平应当从传统乡贤的核心要义所在转化为新乡贤的要义前提。那些掌握或具备丰富科学和法律知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发展眼光、创新发展理念、良好经济基础或物质资源、现代农村社会活动能力与号召力,具有乡土情怀和故土情结、主观愿意并且具备时间空间等便利条件,可以为乡村发展振兴做出积极贡献的贤能之士,皆可纳入新乡贤之概念范畴。新乡贤逐渐剥离传统乡贤的“在乡性”特质,能够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和社会活动方式在不同空间范围为乡村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进而兼具城市和乡村双重属性。与此同时,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乡村文明与城市文明互动融合性也应当成为其另一突出特质。新乡贤既在一定程度上汲取传统乡贤文化、道德治乡的优秀给养,又将现代法治理念、民主文化融入乡村治理;既守护农耕文化精粹和故土记忆乡愁,又用现代生产方式和科技手段推动乡村发展;既熟悉乡村人文特点和社会活动规则,又熟稔城市生活观念和发展特点。因此,在文化传承与创新、城乡交融与互进过程中,新乡贤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二、新乡贤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新时代背景下,面对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和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新乡贤以其传承的优秀乡贤文化基因及内在特性,在乡村道德建设、经济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推动新时代乡村道德价值准则建构
在传统社会长期发展进程中,稳定的道德价值准则和规范的道德行为体系,是中国乡土社会稳定性和农耕文明延续性的重要依托。近现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的剧烈变迁,传统乡土社会道德价值准则和道德行为体系的稳定性受到严重冲击。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现实困境,道德价值准则混乱、道德行为秩序失范是重要作用因素。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迫切需要新的符合农村社会传统和现实发展需要的道德价值准则建构和规范的道德行为体系回归。
新乡贤作为兼具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双重属性,且具有较高道德水平、文化素養、专业技能、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的群体,无疑在新时代乡村道德价值准则和道德行为体系建构中具有重要作用。
1.推动乡村社会问题温和化解。新乡贤可以借助其乡土文化基因和现实威望实现对村民情感的凝聚与道义整合,并借助其榜样作用及对传统与现代乡村社会规则的灵活运用,实现对村民的道德感召。新乡贤权威的获得,并非藉由政治权力或其他外在强制力,而是基于其自身情感张力、道德素养、公心秉持和综合能力,由此获得的是村民的自觉尊重与信赖,其行为方式和处世准则成为村民主动学习标杆,其作用力的发挥也就更加深入和持久。
2.涵养社会正气,推动乡村善治。新乡贤在立足情感基础又不违背法律规范,准确了解乡民的前提下,可以在法律的刚性之外,以更加富有温情且归于和合的形式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在此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实现对于乡村传统情感纽带的再续,实现对传统美风良俗的彰显,同时也将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理念播撒于乡土社会。在渐进推动传统道德精华与时代核心价值、传统伦理基础与时代法治准则等互动融合中建构起新时代乡村道德价值准则。
(二)激发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当前,我国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取得全面胜利,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成为当前及未来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主要着力点。从“脱贫”到“振兴”的转变,不仅凸显了对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质量的关注,更意味着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只有激发乡村的内生动力,才能真正实现乡村振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由外部力量推动到内生动力激活,其根本是要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一是要实现从经济和产业帮扶到打造乡村特色产业的转变。二是要实现从经济收入增加到生活质量提升的转变。三是要实现从物质帮扶到心智教育的转变。而这些转变的最终实现,人才是关键所在,新乡贤群体则为之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
1.新乡贤凭借其身份地位、物质基础、社会影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可以有效实现乡村的资源整合和人心聚合。一方面,新乡贤通常是某一领域的成功人士,有着自身独特的资源优势,加之其兼备的乡土性与城市性特质,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地把握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内在诉求,进而以更加契合二者诉求和现实特点的渠道、方法、手段等推动乡村与城市互动协调,进而推动乡村准确把握自身资源优势、用好资源优势、彰显资源优势,打造长期健康发展的特色产业或经济业态。另一方面,新乡贤并非是行政人员也非陌生的外来人员,而是农村百姓真实的亲人或同乡,有着独特的情感吸引力。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更加容易赢得农村百姓的信赖、更加全面地理解农村百姓的利益诉求、更加有效地反映民心民意,从而成为农村百姓和政府部门沟通的重要纽带,也可以更加有效推动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此外,新乡贤凭借其独特的情感吸引力、社会影响力,可以更好地组织群众、号召群众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当中,进一步调动群众的热情。
2.新乡贤凭借其掌握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创新理念和独特视角,可以进一步启迪乡村民众心智,提升乡村民众技能,推动实现乡村发展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乡村振兴要在人的技能振兴、素质振兴、斗志振兴中才能真正实现。在新乡贤的组织和带动下,通过新时代科学文化教育、职业技能教育、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核心价值引导等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解放思想、革新理念、激发斗志、了解政策、掌握技能、用好技术,使其真正发展为有文化、有素质、懂科技、会经营的新时代农民。
3.新乡贤凭借自身既有优势,通过引导农民开展产业合作、项目投资,发展教育、公益和文化事业等形式,改善以往农村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公益事业发展一味依靠上级财政投入的现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10]
(三)助力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完善
新乡贤群体作为连接新时代乡村德治、自治、法治的重要纽带,对于推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具有重要功用。
1.新乡贤成为群众诉求表达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桥梁和纽带。在现行条件下,我国村民自治虽然取得了发展与进步,但是在一些地区村民的自治权利仍未得到根本保障和落实。加之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受村民自身文化素质和政治素养不高、村民委员会工作机制不健全、“官本位”错误思想等束缚,一些地区村民自治生态复杂、村干部与村民互信度不高,甚至内部矛盾突出,村民自治的根本价值难以有效发挥。新乡贤群体可以对现行乡村治理模式形成有效补充,其既可以依托自己的政治文化素养和情感凝聚力,代表村民实现诉求表达和利益维护,又可以及时对村民委员会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将相关意见准确有效地向村民做出解释或说明,还可以为乡村和上级政府沟通交流及上传下达搭建桥梁,共同致力于新时代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
2.新乡贤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提供人才资源。新时代背景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完善要求不断强化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此过程中,新乡贤群体作为乡村人才的“资源库”和“蓄水池”。一方面,可以为基层党组织发现、培养优秀人才提供有力依托,为强化基层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提供重要动力。另一方面,被发展进入党员队伍的新乡贤,又可以凭借其群众认可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拉近党和群众的距离,凭借其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组织力,从而进一步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为乡村治理提供正确的政治方向,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三、新乡贤发挥作用的条件依托
传统乡土文化基因的传承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为新乡贤发挥作用创造了精神和物质条件。农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现代科技的发展进步,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技术手段。
(一)故土情怀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情感土壤
我国传统社会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涵育了悠久深沉的道德治乡、贤能治村的乡贤文化。经久的文化传承深刻影响着广大乡村民众的价值理念、思维方式、情感倾向和行为习惯。由于传统社会条件下乡贤权威来源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使得广大民众对于乡贤群体带有情感依赖性、道德寄托性和行为崇敬性。上千年的农耕社会使得中国民众有着深沉的家园情感、乡土依赖和乡情眷恋。与此同时,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民众对于宗法关系、家族伦理有着高度的信仰与推崇,衣锦還乡、造福桑梓、落叶归根成为绝大多数人功成名就后期待实现的事情。传统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思想的共同作用,为传统乡贤治村涵育了深厚的情感和文化土壤。
近代以来,伴随着社会剧烈变迁,传统社会的制度基础被逐步打破,再加上外来文化的强势输入,使得传统乡贤文化土壤的深厚性和广延性受到削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人故土情怀的根本消失,传统乡土社会的文化和情感基因仍在许多国人血脉中传承。从现实情况看,我国农村社会数千年传承的乡土性依然存续。市场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多元影响,导致农村社会发展形态呈现出许多崭新的特点。但是从根本上讲,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的核心架构尚未陷入根本崩塌或消亡状态,几千年来藉由血缘、地缘、乡缘建构的人际交往法则、社会活动方式仍在农村社会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11]血缘、地缘、乡缘纽带联结下的乡土情怀仍然广泛植根于国人心中。尤其是那些世代祖居农村、自身出生成长于农村、伴随着城乡流动走出农村的人,其功成名就或在某些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后,对于亲情的依恋、对于故土的眷恋,使他们内心饱含着回归故土、贡献家乡的热情。这种故土情愫和家园情怀往往随着个体年龄的增长而愈发强烈,这也成为中国民众的重要文化心理结构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对于自身名誉和社会认可度的重视也从另一个维度强化了这种内在的心理自觉,进而为新乡贤的作用发挥涵育了情感和文化土壤。与此同时,新乡贤对于农村百姓来说,是具有血缘关系或者乡情故交的亲人和朋友,所以农村百姓对于新乡贤会有自觉的亲近感和信任感,这将为新乡贤开展工作提供极大的便利。
(二)城乡协调发展为新乡贤发挥作用奠定物质基础
长期以来,受到多元要素的影响,我国社会长期呈现出城乡二元发展的状态,乡村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许多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城乡居民生存发展条件和收入水平差距悬殊。在此背景下,逃离农村扎根城市,一度成为许多农村百姓的价值追求,也成为传统农村教育的目标导向。受此影响,人才流失、社会“空心化”一度成为广大农村普遍现象。此外,部分农村地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过度强调经济效益和短期利益,对于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对于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使得一些农村地区资源破坏、文化凋敝。精神失寄、家园失根、富贵难回乡一度成为外出成功人士的“精神枷锁”[12]。
新时代背景下,中央对于三农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我国农村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城乡二元化发展格局开始加速向城乡一体化布局转变。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系列举措推动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落后面貌正在不断改变,农村产业形态更加丰富多元、经济发展日益提质增效、公共服务渐趋完善。这些新的转变为新乡贤的作用发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农村生产和发展条件的优化进一步提升对于新乡贤的吸引力。日益巩固的物质基础,逐步完善的公共服务与情感纽带和乡土情感同频共振,不断呼唤新乡贤回归乡村、贡献乡村。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进程中彼此依赖性增加,进一步凸显新乡贤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的桥梁纽带价值,为其更加充分利用二者优势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三)农村治理体系完善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社会条件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的变革,农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新乡贤的作用发挥创造了有利条件。新时代农村基层党的建设迫切需要聚合优势人才,新乡贤以其主体的广泛性和独特的价值优势,成为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重要人才“资源库”与“蓄水池”,由此获得了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多元保障,进一步拓宽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社会条件。
新时代农村民主发展呼唤社会力量回归。经过长期探索与发展,当前,我国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保障和组织体系日趋完善,村民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新时代农村道德建设离不开新乡贤的参与。新时代乡村治理进程中,各地区对于“德治”与“法治”、伦理重塑与制度完善同步发力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多重复杂因素导致的农村伦理道德现实困境迫切需要加强道德建设。新乡贤藉由其传承的优秀乡贤文化基因及其道德榜样特质,开始获得日益广泛的价值彰显空间。
(四)科技进步为新乡贤发挥作用提供技术支撑
新时代背景下,以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为新乡贤的作用发挥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信息和交通便捷化使新乡贤可以逐步摆脱“在乡性”的限制,可以有效保障其行为自由度、时间灵活性,可以为农村发展发挥作用。这既可以增强乡村对于各类精英人才的吸引力,同时又能进一步拓宽其活动空间,进而使新乡贤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有效地实现了乡村与城市、不同乡村地域间的互动,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与优势互补。这与新乡贤的内在属性实现有效契合,可以进一步激发其贡献乡村的内在自觉,提升其参与乡村治理的实际效果。此外,科学技术发展进步及其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普及推广,推动乡村逐步摆脱以往技术和信息的限制,进而为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获取信息、沟通外界、推广技术等工作消除后顾之忧。 四、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
新乡贤对于完善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现行条件下,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既要肯定其重要价值,又要警惕其可能产生的问题,采取有效的举措推动其正面价值的彰显。
(一)强化对新乡贤群体的情感吸引
血缘情感既是新乡贤群体形成的内生基础,也是其自觉行为生成的动力源泉。新时代背景下,要把握好血缘情感这一基本切入点,强化情感归属,增强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乡村对于新乡贤的吸引力,涵育新时代乡贤文化。
1.不断织续扎牢新时代乡村情感纽带。立足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的内在结点,挖掘和发挥好传统血缘乡情、孝道文化、乡土伦理的当代价值。准确把握新乡贤的情感诉求和精神需要,以此为基础采取有效手段为其情感回归、精神寄托搭建丰富平台。例如,通过祠堂庙宇修复、故居旧貌还原、族谱修绪、史志编纂、影像记录等形式,唤起新乡贤和乡民历史记忆,激发其家园故土流连情绪,增强其文化情感认同。通过建立同乡联谊会、宗亲会,组织开展寻根之旅、年节团拜等活动,加强在外人员情感沟通,强化乡民情感黏合。通过弘扬新时代孝道文化、优化养老环境等形式,吸引在外优秀人士归乡养老、造福桑梓。
2.探索将乡情文化和其他地方优秀文化纳入长期文化建设和教育过程。一是挖掘并传承好优秀乡贤文化和其他本土文化资源。通过投入专项资金、建立专业组织等形式,开展遗迹寻访、资料整理、文献研究、精神提炼,将本地既有乡贤文化传统或其他优秀文化特色以现代化形式展现出来,并借助多元手段加以宣传和弘扬,营造良好的乡村文化氛围。二是探索通过地方文化教材编写、开展优秀地方文化故事讲述等活动,将区域优秀文化和人文精神融入儿童教学培养当中。以此在其情感深处埋下乡情之籽,为其将来贡献家乡发展事业奠定情感基础。
3.准确把握新乡贤的具体特点,有效满足其精神需要。通过名誉表彰、建设名人堂、出版名人录、坚立功德碑等多样形式,对其回报故土、造福桑梓的善举给予充分肯定。在满足其精神情感需要、推动善举持续的同时,也为更多新乡贤造福家乡、振兴乡村树立良好榜样,形成有效吸引。
(二)加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制度建设
新时代背景下,鼓励和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要在前文所述通过情感吸引和文化涵育提升其内在自觉的基础上,通过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实现两个基础目标。一是要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提供最大化便利条件,尽可能消除其可能存在的后顾之忧。二是要通过制度保障避免新乡贤治村陷入行政化或其他异化发展的形式,切实保障其正向价值彰显。
当前,在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现实实践中,几个突出的问题值得高度重视。一是行政色彩浓厚。其主要表现为部分地区理不清新乡贤核心价值内涵,在相关政策背景下简单将其视为可通过行政手段培育的群体,甚至将党政人员与新乡贤基本概念和价值功用混淆,导致新乡贤作用空间被挤压。二是在村乡贤與归来乡贤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其主要表现为过度重视和强调在外归来的新乡贤的经济政治优势或其他资源平台,长期在村乡贤虽然具备良好德行和文化修养以及村民威望和影响力,但是相比之下其政治经济地位较低或资源丰富性不足,其往往会被主观忽略,优势价值难以有效彰显。三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制度建设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为过度强调新乡贤对于乡村经济发展的功用,甚至简单将经济实力和对于乡村的投入程度视为新乡贤认定的核心标准。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现实需要,但是却与新乡贤内涵的道德文明建设这一基础作用相背离,加之缺乏有效监管和跟踪保障,最终成为新乡贤先贤后恶、假乡贤伪乡贤出现的重要推手。因此,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必须对这些问题给予高度警惕。要全面理解新乡贤的价值意蕴和核心功用,在此基础上赋予其应有的位置和作用空间,不断推动相关配套和保障制度的完善。
1.深刻认识新乡贤价值的“先赋性”特质,避免陷入新乡贤价值短期“自致性”的逻辑窠臼。[13]避免简单通过行政化手段短期培育和壮大新乡贤群体的行为产生,要通过环境优化、制度完善等,进一步增强对新乡贤的吸引力,挖掘其核心价值潜力。在推动制度完善和环境优化过程中,要发挥好党建引领价值和政策指导价值,党和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应是价值引领、平台搭建和监督纠偏,而非过度行政干涉。要真正做到将以新乡贤为代表的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留给社会力量,并因地制宜地引导基层社会组织建设,为民众多元诉求表达和基层民众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重视新乡贤的价值发挥。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在村乡贤资源,为其价值彰显提供条件支持。不以其经济实力和政治地位作为划分基准,而是要充分凸显其道德教化、文明引领、文化传承、和谐维护等重要价值。通过建立理事会、议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和管理程序,提供政策和资源支持等形式推动其自觉、有效、可持续地服务乡村振兴。另一方面,对于在外乡贤要在强化情感和文化吸引增强其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同时,发挥好现代科技优势,搭建互动管理平台。通过引导建设乡贤组织等举措,强化在乡群体和非在乡群体联系。准确把握其既有优势,立足乡村实际,推动其价值最大化彰显。此外,也要高度重视那些符合新乡贤基本特征,来村经商、居住等外来群体的价值功用,鼓励和引导其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3.突破资本逻辑束缚,完善监督管理,彰显新乡贤核心价值。要真正做到用五位一体新发展理念指导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避免短视思维下对于经济效益的过分追逐。既要高度重视新乡贤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功用,又要牢牢立足其道德建设功用这一重要基本点,不断凸显其综合社会功用,避免唯资本效益的新乡贤评价模式。要通过强化党建监督、村民监督、其他社会组织监督等多元形式,减少新乡贤在资本效益驱动下异化发展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也要完善对于新乡贤群体的利益保障和问题处理机制。根据其现实行为表现和社会贡献等,结合其自身情况和内心诉求,给予其名誉或其他利益的回馈与肯定。 (三)正确区分新乡贤个体作用和村民主体作用
在已有研究中,关于新乡贤能否成为乡村治理主体的判断尚有争论,但是可以肯定或者作为基本前提的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不应突破村民自治的基本范畴,同时也不能弱化党的领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立足点应当是更好地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弥补现行条件下乡村治理的不足,进而通过治理水平的提升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其与党的领导、村民自治既不能相互取代,更不能彼此弱化,而是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既不能将新乡贤简单视为乡村治理核心主体,也不能将其等同于基层政权的共治主体。新乡贤的作用发挥和价值彰显要在牢牢立足广大村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努力彰显村民主体价值的基础上展开。新乡贤功用发挥和价值彰显,应更多侧重于道德建设维度和社会发展层面。新乡贤权威及其作用力的获得从根本上源于村民的认可与信赖以及由此建立的法律和制度的肯定,其最终价值效果从根本上也取决于村民参与效果、民主监督效果。因此,要在赋予新乡贤合理价值定位的基础上,推动新乡贤个体作用和村民主体价值的最大化发挥。
(四)科学划分“德治”与“法治”的作用范围
推动建立“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从其本质上讲肩负起了乡村“德治”的重要任务,成为新时代乡村治理重要力量。但是在现实实践中,如何科学划分“德治”与“法治”的作用范围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新乡贤的融入和乡村“德治”的加强,并不意味着乡村“法治”失弱化甚至不作为,同时“法治”对其作用力不足或效果不理想的“德治”空间也不能强行干涉。而是要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现实特点,科学划分“德治”与“法治”的作用范围,合理划分“自治、德治、法治”的结构配比。一方面,以新乡贤为重要支撑的乡村“德治”开展,不能突破法律和制度的底线,要在明晰基本道德原则和法治原则的基础上,探寻二者的有机契合点,以共同道德原则的确立和道德规范体系的建构,推动乡村建设的法治化、制度化。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涉及伦理情感,可能影响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问题和矛盾,在付诸法律渠道之前,要善于发挥新乡贤及相关社会力量等的“德治”作用,努力争取以温和的方式既解决问题又增进和谐,真正实现乡村“善治”目标。另一方面,要清醒认识到,新乡贤虽然是乡村“德治”的重要力量,但是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以言代法”甚至徇私枉法,其一切工作开展和行为举措都应坚守法律底线、秉承道德公心,否则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就可能落入传统乡贤治村模式下“人治”的错误泥淖。
乡村振兴过程中,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强调的是新乡贤的“參与性”而非“主导性”,不能将新乡贤的“参与性”与传统社会乡贤治村的“人治性”等同。要在清醒认识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误区基础上,通过强化情感纽带、涵养文化氛围、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保障等举措,吸引、鼓励、支持、保障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切实彰显其正向价值,为完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6-03-18(1).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6):18-23.
[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N].人民日报,2021-03-13(1).
[5]张兆成.论传统乡贤与现代新乡贤的内涵界定与社会功能[J].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42(4):154-160.
[6]王泉根.中国乡贤文化研究的当代形态与上虞经验[J].中国文化研究,2011,(4):165-172.
[7]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8]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J].苏州大学学报,2003,(1):98-101.
[9]王先明.乡贤:维系古代基层社会运转的主导力量[N].北京日报,2014-11-24(19).
[10]李建兴.乡村变革与乡贤治理的回归[J].浙江社会科学,2015,(7):82-87+158.
[11]用乡贤文化滋养主流价值观——访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N].光明日报,2014-08-15(2).
[12]颜德如.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J].理论探讨,2016,(1):17-21.
[13]胡鹏辉,高继波.新乡贤:内涵、作用与偏误规避[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7(1):20-29+144-145.
责任编辑 宫秀芬
[收稿日期]2020-11-22
[作者简介]刘泽峰(1994— ),男,山东临沂人,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基层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