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座青山如何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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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座小山,你挖我采,日消月蚀,至今已破坏殆尽。如今,追究责任人,只有三个司机被拘留十二天。然而,山变不回原样,母亲的遗骨找寻不到,责任又该如何追查?
  
  前阵,天涯论坛上流传着这样一则帖子: 2010年至2011年一年时间内,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张乐村附近六座青山被夷为平地,开采作业的大型挖掘机不仅偷偷挖采砂石,而且将山上竖有墓碑的坟墓肆意捣坏。
  发帖者称自家的祖坟被挖空,其外公外婆的遗骨被抛得不知所处。网帖文字下配的三张插图,显示一群人顶着烈日,刨挖寻找逝者遗骨的情景。图片中几个年长的人捧着灰色脚骨,跪在地上,哭天抢地,身后年轻的家属撑着雨伞,低头流泪。
  这张帖子在当地引起不小风波。然而面对挖山取土、毁坏祖坟一事,当地相关部门反应不一,互相推脱,始终没有给出一个令被挖祖坟的农民满意的答案。
  诸暨位于浙东会稽山西麓,风景秀丽,素来以西施故里闻名于世,地形以丘陵为主,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张乐村附近的六座青山到底如何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挖空?谁应该为此事负责?9月20日,《方圆》记者来到事故发生地——诸暨市进行调查采访,并力图还原事情的脉络。
  
  祖坟被挖,司机被拘
  发帖人是张伟华,被毁坏的是其父母的坟墓。张伟华家住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张四里村(张四里村是张乐村的下属自然村),她和八个兄弟姐妹都在附近的县市经商。10年前父母先后离世,一直葬在村后的小湾山。今年清明节,张家后代几十口人来此祭拜,并商议今年冬至时把坟墓迁往村里集资修建的公墓。公墓就在小湾山脚下。
  2011年7月19日,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张伟华父母的坟墓就被刨了个底朝天,遗骨衣物散落荒野,触目惊心。
  据当地的村民说,祖坟被挖的,不止是张伟华一家,其他村民家也遭遇类似情况。随后,张伟华到诸暨市工业新城派出所报案,警方在调查后发现此事系该村村民楼建东所为。
  “我们的坟原来在这一带,通告也没有给我们。如果通告出过了,我们该迁坟没有迁,那是我们的不对。”张伟华的大哥张伟桥觉得非法取土的老板太没有“人道主义”了,“将心比心,作为子女的,如果祖坟被人挖掉,你们会怎么想?”
  张伟桥告诉记者,几个月前,这片水坑处还是上百米的丘陵小山,山上郁郁苍苍,种着杉树、茶树和松树。回想起小时候,村后的这六座山坡是孩子玩耍的乐园,穿过树林登上坡顶需要半个小时。
  如今,不仅山被挖,山上本属于集体的树林也早被拔走。
  据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直属二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张四里村采挖“塘渣”(当地人把组成山体的石块和土渣称做塘渣)的行为,因未取得主管部门的审批,属于非法开采。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早在一年前,就有人在这几座山上挖塘渣,而且开采场面特别大,由于村委会没有出面加以干涉,村民还以为是村委会授权的,所以没有人上前阻止。
  而另有村民说,就村后山被挖一事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过多次,但一直到现在,开挖塘渣还没停过。采访时,记者发现这些村民对六座后山被挖得面目全非感到很气愤。
  7月26日,诸暨市公安局通过初步调查得出结论:7月15日上午,楼建东、周峤枫等人在诸暨市陶朱街道张四里村小湾山进行挖山,在明知挖山会破坏山上坟墓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措施停工,而将张伟华父母的坟墓损坏。诸暨市公安局认定楼建东、周峤枫等人的盗挖山体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对参与的三人给予行政拘留5到14日不等的处罚。
  
  建设热衍生挖山潮
  既然破坏坟墓的人被抓,冤有头债有主,事情本该告一段落。但张伟华觉得,父母坟墓被毁与当地的非法挖山一事有莫大关系,相关部门没有尽到监督之责也是原因之一。
  “公安局只对楼建东等人进行了处罚,楼建东只是个小喽。他们肯定负不起挖这么多山的责任。”张伟华称,楼建东只承认盗挖1000多立方米,但显然六座山缺少的塘渣比这个数大得多。
  张伟华兄妹也自发进行了调查,他们发现,参与挖山的还有浙江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板郭灿威。
  在一份诸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郭灿威的询问笔录中,郭灿威自称手下有十台挖机,只负责承接挖土生意。
  今年7月,郭灿威接到浙江省03省道东复线诸暨段工程填土的业务,对方急需优质塘渣,正好楼建东说有塘渣来源。两人口头约定,楼将山上挖下的塘渣装到郭的工程车中,每车价90元。7月10日左右,由于工程量大,郭自己也派来了两台360型号挖机,由周忠理和周峤枫负责调配。
  也许是出于义愤,7月20日下午,因为张家祖坟被挖一事引起纷争,张四里村众村民强行把郭的两台挖机扣留在村头。
  原来,随着诸暨市城西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扩张,开发道路所需的塘渣需求量巨大,而张乐村地理位置居开发区中间,村后几座山含砂量高,石质疏松,容易开采,是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建筑材料。记者走访张四里村,发现村民住宅墙上随处可见挖掘机广告。
  在挖砂取土的队伍中,既有道路建设、市政部门,也有普通的村民。村民建筑新房时从后山取土填埋地基,这在当地是很寻常且被默认甚至许可的事情。
  “开发区建设需要塘渣,没有正规的渠道,多采用这种挖山取土的方法。”此前,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傅亦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开发区附近没有一个合法的矿点,加上矿山审批很严格,受到安全、交通、环保等因素的制约。“在一段时间内矿山企业出不来,但建设要搞,势必会诱发一些非法开采者。”同时他指明,作为村委会应该是知根知底的,村干部不可能不知道。
  而张乐村村委会主任张武峰却表示,“挖的时候不知道,本身他们就是偷挖,肯定不让我们知道。”
  大型挖掘机近驻村头,村里挖掘机广告无处不在,被挖空的山头距离村委会不到500米,面对如此种种情形,村主任自称对偷挖山头一事不知情,令人费解。
  但六座小山,你挖我采,日消月蚀,至今已破坏殆尽。如今,追究责任人,只有楼建东三个司机被拘留二十天。山变不回原样,母亲的遗骨找寻不到,这是张家人的无奈气愤之处。
  
  无审批,但被征用的集体土地
  张四里村原有人家370户,人口900多人,只有农田1600亩(不包括其他耕地),是一个村小、人少、田多、自然耕地丰富的农业村。历代村民大多数以农为主,种田养家,清贫度日,对村里公共事务,他们关心甚少,即使天天看到有人在后山挖土,他们也表示懒得管或者管不了。
  “这一带包括小湾山、丫丫山、边几山等六座山和山下的田地早就被征用了。我们想管也管不了。”村民张九江(化名)指着山下的一片农田说道。
  原来,早在2004年,诸暨经济开发区与陶朱街道张四里村曾签订过一份《征地协议书》。协议规定,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城西新城的目标,诸暨经济开发区向张四里村征用土地2000亩(约合133公顷),征地范围为铁路以东,浦阳江以西区域,包括张四里村后的六座小山及山下农田。
  协议书还规定诸暨经济开发区在踏界确定征地面积后,根据张四里村需要支付土地征用费,对于未付清的征用费,视做甲方开发区向乙方张四里村的借款,月利息为千分之六。
  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的,批准权只限由国务院。
  诸暨市城西开发区管委会国土分局局长邵伟告诉记者,《征地协议书》是真实的,同时表示“这只是一份征地协议意向书”,也即审批前的协议,到时候开发区有了工程项目,需要多少土地,就申请多少。但奇怪的是,开发区实际上已经根据“意向书”,履行了向张四里村支付7000余万元的“补偿款”。
  邵伟解释,拟征收的2000亩,只有部分得到省政府审批,剩下的土地,村民可以继续耕种。
  在一份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给张伟桥的信息公开信中,记者统计,在获得浙江省政府批准情况下,诸暨市政府一共向张乐村征收集体土地23. 2692公顷,约350亩,其中耕地344.463亩、林地4.575亩。
  可见,在过去的7年中,诸暨市政府真正合乎手续向张乐村征收的土地仅约350亩,其中大部分是耕地。而被挖的六座青山在所有权上仍属于村集体。
  那为何属于村集体的山就得不到集体的看护呢?
  张四里村的村民告诉记者,自从村主任、村书记和开发区签订征地协议后,大家就意识到山被国家收走了。虽然,征地协议没经过村民代表大会,也没人见到征地补偿方案公布,但每年除夕村委会派送给每家每户发征地补助,六年来平均每人共拿到三万五千元。
  不仅六座山没人管,山下的田地也荒了好几年。自从田地被征用后,除了少数农田仍由老实勤奋的村民耕种外,大多数人对山和农田基本不闻不问,至少有1000余亩从2003年至2011年一直被荒芜着。眼看着原来鸟语花香、稻浪翻滚的1600亩农田,多被杂草野株所替代,村民们既无奈又惋惜。
  
  毁山责任悬而未决
  毁坟人被行政拘留,毁山的责任该如何追查?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认为,张乐村被挖六座青山属村集体所有,林木归个人,但组成山体的砂土是矿产资源,属于国家。
  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但是,国家可在不改变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采矿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依法授予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并有权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采矿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正常情况下,浙江省03省道东复线诸暨段工程填土业务需要塘渣,可以向有塘渣的个人和公司购买。而挖取塘土的个人和公司,必须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也即采矿许可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据了解,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已委托浙江有色金属勘察局对楼建东等人的非法挖取山体量进行测量,并让物价部门做塘渣的价格认证。得出的正式结论是:楼建东在小湾山一地盗挖土石方最少286000立方;获利至少数十万元。
  在将材料移交给诸暨市公安局后,诸暨市公安局仍未立案,而要求诸暨市国土资源局补充材料。材料包括,案件来源,省级资质国土主管部门确认的非法开采量和价值,以及现场抓获时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情况说明。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相关证据还在进一步巩固中,但非法挖山的司机楼建东行政拘留期满后已不知去向。
  诸暨市国土局第三中队干部马武昌称,国土部门作为行政单位,缺乏强制力手段一直是禁止非法挖山的软肋。他告诉记者,国土局执法大队过去抓到盗挖者,会拆除挖掘机电脑板,但盗挖者们打的是“游击战”,没过多久,非法开采的挖车又开回来。
  在接到张乐村民举报后,国土局执法大队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比如在通往山的路口设置水泥路障,竖立“禁止开采”的警示牌。
  国土局的亡羊补牢之举并未得到村民谅解,“这里都挖了一年,早不来干吗?”一村民抱怨说。
  时至今日,张四里村六座青山“不翼而飞”、大量矿砂被盗挖一案,仍在诸暨市国土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悬”着。
  责任编辑: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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