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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治理结构演变的新趋势主要表现在股东中心主义的衰落和董事中心主义兴起两个方面。我国《公司法》从立法上确立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制衡,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股权过于集中、董事会与经理层权力界限不清、监事会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等问题。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在坚持和发展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制衡原则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利益制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