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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济理论界已深刻认识到:我国所有制的选择,不应该由人们的主观愿望去决定,而是应该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力组织状况以及是否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来决定。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既应有体现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的州营经济,也应有体现集中规模经营的集体经济,还必须有适合于小规模经营的个体经济或私营经济存在。与多种经济成势相适应,我国商业所有制形式也应是多样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