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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作为我国共犯中的一种特殊类型,在共犯研究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研究教唆犯的性质是解决其他问题的关键,虽然对于我国教唆犯的性质存在争论,但是,立法显示及通说认为我国是采用“教唆犯二重性”的学说,理论的发展是服务于实践的,为了更好地解决司法中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教唆犯立法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