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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和即将施行的背景下,处理好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务问题。著作权作品兼具私人产品和社会公共产品的双重属性。著作权许可合同具备民事合同的典型特征,同时又区别于普通的民事合同。《红色娘子军》著作权案是法官综合运用民法各种合同解释规则进行司法裁判的典型范例,其裁判合理地解释了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维护了司法公正的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