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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以来,中国连续颁布并实施了三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将人权保护与具体人权实践结合,取得了丰硕成果。与西方资本主义人权观不同,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政府通过政策指引加强法治,扩大民主,提高社会的人权意识。三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体现了我国人权事业由抽象到具体,由对多数人的保护到全面保护的进步,逐步增强了其可操作性和与我国社会发展规划的同步性,尽管仍然有不足之处,但对未来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