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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苏联共产党在历史上,曾经是世界上拥有近2000万党员的大党。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执政的大党,在经历了74年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辉煌之后,突然在一夜之间垮台、分崩离析。其失败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苏共党建的角度来分析,“苏共党建模式”的严重弊端是苏共失败的体制性因素。
关键词苏共党建模式弊端启示
中图分类号:D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92-02
一、关于“苏共党建模式”
从政党学的角度看,“党建”模式即指政党依据一定的理论原理与策略原理,经由思想、政治、组织、制度、作风等一系列建设过程使政党(客观实体)所呈现出来的表象和特征。政党的表象和特征体现于其政治运作之中,政党性质、政党结构不同,其表现形式各异。
回顾苏共党建模式及其政治运行,其主要经历了以斯大林时期为主要代表的高度集权型的“左”倾党建模式和以戈尔巴乔夫时期为代表的极端民主化右倾党建模式。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包括我们党,大体上都是按照苏联共产党的模式——斯大林的党建高度集权模式来建党的。故研究斯大林时期的党建模式对我们有更大的现实实用性,本文所指的“苏共党建模式”特指苏联斯大林时期形成的高度集权的苏共党建模式。
二、“苏共党建模式”的特征及其弊端
长期形成的僵硬不变的党建模式,是招致苏共失败的体制性因素。“苏共党建模式”有那些特征又有那些弊端呢?这里将对进行全面的剖析:
第一:“苏共党建模式”在执政体制方面,实行的是党政合一体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列宁时期的党政关系,列宁既强调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又试图将执政党对国家、社会的“总的领导”与政府机关的“管理工作”区别开来。到了斯大林时期,实行最高集权型党建模式,于是出现了党政合一、党政不分。最高苏维埃在法律上是苏联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全权性和至上性,但实际上党中央往往越过最高权力机关直接指挥并领导国家行政机关,苏联政府实际上成了党中央的执行机构。
这种党政关系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其一,使国家权力机关日益萎缩,行政权力机关成为党组织的附属品,以党权代替了政权,造成了权力过分集中。其二,法律规定的权力无法落实,而法外之权的出现导致了权力运作的非程序化,损害了党的领导与执政的合法性。其三,党政不分,使党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成为凌驾于社会、凌驾于民众之上的力量。与此相应,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形成了脱离群众的官僚阶层。这些官僚只听命与上,根本无法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苏联党建模式”在干部制度方面,层层实行干部使用上的直接或者变相的任命制和终身制。
干部制度方面,列宁既强调民主选举,又反对在干部选拔任命上的极端民主路线,力倡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基础上的有效集中。到了斯大林时期干部任用方面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层层实行干部使用上的直接或者变相的任命制和终身制。
“苏共党建模式”在干部制度方面的弊端主要有二:一是搞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搞干部层层挑选任命制。虽然苏共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下到上都由选举产生”,但是,干部的任免权实际上掌握在党的各级主要领导者手中。党的干部实行任命制和变相的任命制,直接反应群众利益的普通党员无权决定自己的领导人。这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首先,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受到损害,因为党和人民之间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在这种制度下得不到体现。其次,它使得被选拔的干部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强化了干部的政治投机心理,造成了干部道德和思想素质的严重下降。其次,领袖终身制和干部层层挑选任命制导致了权力获得机会的不平等、任人唯亲、搞裙带风等现象,这使得很多有能力的人得不到重用,人才极大的浪费,群众感觉不到自己的主任翁,普遍有被欺骗感。党与群众隔阂日深,群众对党失去了信任,实际上削弱了苏共的执政基础。
第三、“苏共党建模式”在权力制约体制方面缺乏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苏共党建模式”在权力制约体制方面,实际上使最高权力层层的集中于党的领袖和各级“一把手”中,而苏共党内的高度集权使自上而下的监督、党外监督、舆论监督等都难以实现,监察机构成了唯一可以被称作属于监督机制的东西,然而,就是这个硕果仅存的机构,其权力也被一再削弱,从而使得领导干部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党的领袖和各级“一把手”以及主要干部成了“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导致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泛滥,这使得苏共逐渐失去了民心。
第四、“苏共党建模式”在党的民主体制建设方面,缺乏内容,普通党员民主权利无从保证。
从理论上说,苏联共产党完全是一个民主性质的党。在《苏联共产党章程》上明文规定,“党的组织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遗憾的是,在现实实践中,由于“苏共党建模式”片面强调了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机制的建设,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党的民主机制的建设,全体党员享有的“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本得不到保证。在“苏联共产党模式”的党内生活中,充满着封闭性和神秘性,上层的事对下隐瞒、封锁,普通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民主机制的缺失,使得党内民主空气缺乏,压抑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妨碍了基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的发挥,使整个党的素质、创造力、领导能力全面下降。“民主”机制的缺乏使党员也失去了对党的忠诚,以至于苏共垮台时竟然没有一个党员站出来捍卫这个党。这种“集中”机制把大批有独立创新思想的人排除出了党的队伍,为日后出现的反对派提供了潜在的政治资源。
三、“苏共党建模式”的弊端,对我党建设的启示
以苏共为鉴戒,搞好执政党改革,这是现有共产党(下转第197页)(上接第192页)执政的国家面临的一个严肃问题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上,要坚决克服“苏共党建模式”的弊端,我党要搞好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改革和党内民主建设应注意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克服党政不分弊端,搞好党的建设一定要实行党政分开的执政体制。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凡是花纳税人钱的机构,都是公共机构,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这样的公共机构其中大部分是国家机构,还有的是一些公共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根据这样的理论,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也是国家机构。在现有条件下,它实际上是起着第一政府的作用,而政府成为党之下的第二政府。从理论上说,当然不需要存在两个政府。在政府不可能取消的情况下,只有党退出国家机构的序列,这就是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必须实行党政分开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主要体现在党提出宏观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出党的领袖、干部成为政府的领导者。
第二,搞好党的建设一定要实行党内民主。实行党的改革,是为了使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从残存的集权制走向彻底的民主制,党内充满民主,保证全体党员在党的纪律约束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决策的权利。必须树立党内民主健全完善则党兴,党内民主薄弱废弃则党亡的观念,一定要有紧迫感,把开展党内民主摆到党的建设工作的第一位。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现在之所以存在党内民主不足,与苏联共产党的传统渊源是有关联的。苏联共产党不实行党内民主,破坏了无产阶级先进组织应有的高大形象。历史是无情的,苏共亡党说明了如果不实行党内民主,共产党一定会出问题,最终难逃败亡的命运。党内民主是执政党的生命线,这是共产党执政后的一条规律。我们应在坚持马列主义的前提下,扩大党内民主。
第三,搞好党的建设要一定要实行党内选举。在党内民主的“四权”中,选举权是最重要的,最能体现党内民主的实质。我们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只有抓住选举权这个重要环节,才能带动其他环节的发展、完善;换言之,这个环节不首先搞好,其他的很难有所进展。当然,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都搞直接选举了,而我们党的村党支部如果还不搞民主选举的话,就使党内民主落后于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这与我们党提出的党内民主要走在社会民主前面,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主张也是不适合的。
第四,搞好党的建设一定要重在制度建设、实行严密的监督。 搞好党的改革,需要落实于行动,不能理论上说的好,但没有具体地建章立制,没有可操作的程序,同时缺乏制约、监督的力量,使党的改革流于空谈。我们党要搞好建设,必须注重制度建设,有制度后要配之以制约、监督的机构和压力,保证制度规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关于党的制约、监督机构的设置,应在党的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平行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高现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党的最高權力属于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在这个最高权力之下,实行党内分权,中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分权关系,中央委员会及任何成员都要受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任何成员也要受到中央委员会的监督。如果两个委员会出现矛盾,可以提交党的代表大会解决。
关键词苏共党建模式弊端启示
中图分类号:D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2-192-02
一、关于“苏共党建模式”
从政党学的角度看,“党建”模式即指政党依据一定的理论原理与策略原理,经由思想、政治、组织、制度、作风等一系列建设过程使政党(客观实体)所呈现出来的表象和特征。政党的表象和特征体现于其政治运作之中,政党性质、政党结构不同,其表现形式各异。
回顾苏共党建模式及其政治运行,其主要经历了以斯大林时期为主要代表的高度集权型的“左”倾党建模式和以戈尔巴乔夫时期为代表的极端民主化右倾党建模式。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各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包括我们党,大体上都是按照苏联共产党的模式——斯大林的党建高度集权模式来建党的。故研究斯大林时期的党建模式对我们有更大的现实实用性,本文所指的“苏共党建模式”特指苏联斯大林时期形成的高度集权的苏共党建模式。
二、“苏共党建模式”的特征及其弊端
长期形成的僵硬不变的党建模式,是招致苏共失败的体制性因素。“苏共党建模式”有那些特征又有那些弊端呢?这里将对进行全面的剖析:
第一:“苏共党建模式”在执政体制方面,实行的是党政合一体制,党政不分、以党代政。
列宁时期的党政关系,列宁既强调党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力量,又试图将执政党对国家、社会的“总的领导”与政府机关的“管理工作”区别开来。到了斯大林时期,实行最高集权型党建模式,于是出现了党政合一、党政不分。最高苏维埃在法律上是苏联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具有全权性和至上性,但实际上党中央往往越过最高权力机关直接指挥并领导国家行政机关,苏联政府实际上成了党中央的执行机构。
这种党政关系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其一,使国家权力机关日益萎缩,行政权力机关成为党组织的附属品,以党权代替了政权,造成了权力过分集中。其二,法律规定的权力无法落实,而法外之权的出现导致了权力运作的非程序化,损害了党的领导与执政的合法性。其三,党政不分,使党成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成为凌驾于社会、凌驾于民众之上的力量。与此相应,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有了自己的特殊利益,形成了脱离群众的官僚阶层。这些官僚只听命与上,根本无法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二、“苏联党建模式”在干部制度方面,层层实行干部使用上的直接或者变相的任命制和终身制。
干部制度方面,列宁既强调民主选举,又反对在干部选拔任命上的极端民主路线,力倡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基础上的有效集中。到了斯大林时期干部任用方面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层层实行干部使用上的直接或者变相的任命制和终身制。
“苏共党建模式”在干部制度方面的弊端主要有二:一是搞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搞干部层层挑选任命制。虽然苏共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下到上都由选举产生”,但是,干部的任免权实际上掌握在党的各级主要领导者手中。党的干部实行任命制和变相的任命制,直接反应群众利益的普通党员无权决定自己的领导人。这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首先,党的领导的合法性受到损害,因为党和人民之间代表与被代表的关系在这种制度下得不到体现。其次,它使得被选拔的干部只对上负责,而不对下负责,强化了干部的政治投机心理,造成了干部道德和思想素质的严重下降。其次,领袖终身制和干部层层挑选任命制导致了权力获得机会的不平等、任人唯亲、搞裙带风等现象,这使得很多有能力的人得不到重用,人才极大的浪费,群众感觉不到自己的主任翁,普遍有被欺骗感。党与群众隔阂日深,群众对党失去了信任,实际上削弱了苏共的执政基础。
第三、“苏共党建模式”在权力制约体制方面缺乏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
“苏共党建模式”在权力制约体制方面,实际上使最高权力层层的集中于党的领袖和各级“一把手”中,而苏共党内的高度集权使自上而下的监督、党外监督、舆论监督等都难以实现,监察机构成了唯一可以被称作属于监督机制的东西,然而,就是这个硕果仅存的机构,其权力也被一再削弱,从而使得领导干部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党的领袖和各级“一把手”以及主要干部成了“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导致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泛滥,这使得苏共逐渐失去了民心。
第四、“苏共党建模式”在党的民主体制建设方面,缺乏内容,普通党员民主权利无从保证。
从理论上说,苏联共产党完全是一个民主性质的党。在《苏联共产党章程》上明文规定,“党的组织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遗憾的是,在现实实践中,由于“苏共党建模式”片面强调了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机制的建设,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党的民主机制的建设,全体党员享有的“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本得不到保证。在“苏联共产党模式”的党内生活中,充满着封闭性和神秘性,上层的事对下隐瞒、封锁,普通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民主机制的缺失,使得党内民主空气缺乏,压抑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妨碍了基础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的发挥,使整个党的素质、创造力、领导能力全面下降。“民主”机制的缺乏使党员也失去了对党的忠诚,以至于苏共垮台时竟然没有一个党员站出来捍卫这个党。这种“集中”机制把大批有独立创新思想的人排除出了党的队伍,为日后出现的反对派提供了潜在的政治资源。
三、“苏共党建模式”的弊端,对我党建设的启示
以苏共为鉴戒,搞好执政党改革,这是现有共产党(下转第197页)(上接第192页)执政的国家面临的一个严肃问题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在“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上,要坚决克服“苏共党建模式”的弊端,我党要搞好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改革和党内民主建设应注意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克服党政不分弊端,搞好党的建设一定要实行党政分开的执政体制。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凡是花纳税人钱的机构,都是公共机构,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这样的公共机构其中大部分是国家机构,还有的是一些公共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根据这样的理论,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也是国家机构。在现有条件下,它实际上是起着第一政府的作用,而政府成为党之下的第二政府。从理论上说,当然不需要存在两个政府。在政府不可能取消的情况下,只有党退出国家机构的序列,这就是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必须实行党政分开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主要体现在党提出宏观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出党的领袖、干部成为政府的领导者。
第二,搞好党的建设一定要实行党内民主。实行党的改革,是为了使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从残存的集权制走向彻底的民主制,党内充满民主,保证全体党员在党的纪律约束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决策的权利。必须树立党内民主健全完善则党兴,党内民主薄弱废弃则党亡的观念,一定要有紧迫感,把开展党内民主摆到党的建设工作的第一位。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现在之所以存在党内民主不足,与苏联共产党的传统渊源是有关联的。苏联共产党不实行党内民主,破坏了无产阶级先进组织应有的高大形象。历史是无情的,苏共亡党说明了如果不实行党内民主,共产党一定会出问题,最终难逃败亡的命运。党内民主是执政党的生命线,这是共产党执政后的一条规律。我们应在坚持马列主义的前提下,扩大党内民主。
第三,搞好党的建设要一定要实行党内选举。在党内民主的“四权”中,选举权是最重要的,最能体现党内民主的实质。我们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只有抓住选举权这个重要环节,才能带动其他环节的发展、完善;换言之,这个环节不首先搞好,其他的很难有所进展。当然,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都搞直接选举了,而我们党的村党支部如果还不搞民主选举的话,就使党内民主落后于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这与我们党提出的党内民主要走在社会民主前面,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主张也是不适合的。
第四,搞好党的建设一定要重在制度建设、实行严密的监督。 搞好党的改革,需要落实于行动,不能理论上说的好,但没有具体地建章立制,没有可操作的程序,同时缺乏制约、监督的力量,使党的改革流于空谈。我们党要搞好建设,必须注重制度建设,有制度后要配之以制约、监督的机构和压力,保证制度规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关于党的制约、监督机构的设置,应在党的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平行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高现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党的最高權力属于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在这个最高权力之下,实行党内分权,中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分权关系,中央委员会及任何成员都要受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任何成员也要受到中央委员会的监督。如果两个委员会出现矛盾,可以提交党的代表大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