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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网络化的时代,网络犯罪不断变异,凸显。实践证明网络谣言型寻衅滋事罪是存在的,但显然这一罪名引发了诸多争议。网络谣言不完全等同于虚假信息,对于司法解释规定的虚假信息应作深刻理解;将网络空间视为公共场所是扩大解释,刑法可以回应新时代的新问题;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标准,应当明确,还应当整体研究网络犯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