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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奕在《外国文学研究》2015年第2期撰文指出,西方文化从一开始就渗透着法律的技术和意象,文学作品中的法律主题形成了一个源远流长的历史谱系,在这种文学传统中,法律往往以悖论形式存在,在被辛辣嘲讽的同时,又是不可缺少的秩序参照。对卡夫卡而言,文学不是为了法律写实,成为一种普法工具——恰好相反,法律叙事是为了铺垫映衬文学故事——这在卡夫卡的《审判》中得到了坚持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