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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是建立和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关键,本文阐述了现阶段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市场结构问题,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再保险市场结构再保险经纪
再保险是保险业的“安全阀”和保险市场的“调控器”,可以分散保险经营风险,控制保险责任、稳定业务经营、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对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效率和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是建立和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关键。
现阶段,我国再保险市场结构主要存在专业再保险主体数量少、再保险公司实力薄弱、再保险经纪发育不良几个问题。
一、专业再保险主体数量少
目前,我国只有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下设的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2家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现在在我国开设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已达10余家。
虽然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数量稳步增加,但缺乏市场竞争,目前中再集团包揽了我国大部分的再保险业务,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还较小。但随着国内放宽相关政策,外资再保险公司凭借强大实力,将很可能占据国内再保险业务的绝大部分市场。另外,国际经验表明,在可竞争的市场环境里,再保险市场主体绩效与市场集中度正相关,再保险市场结构会收敛于寡头垄断结构从而保持稳定。因此,政府应该鼓励成立再保险公司,适当增加再保险经营主体,且组织形式应当多元化,比如可以建立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以使国内再保险市场更加市场化,建立再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再保险供给的绝对水平和市场配置效率。政府还可以鼓励再保险公司的兼并,使再保险公司迅速扩大资金规模,提高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达到规模经济的效应。除此之外,还可以加强发展再保险联合体。再保险联合体可以团结国内保险与再保险的所有技术力量,有利于降低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减少保费外流,有利于我国保险、再保险市场尽快走向成熟。1997年成立的航天保险联合体和2000年成立的核共保联合体就是中国再保险业走合作之路的典范。
另外,我国还可以多参加一些区域性的再保险集团,比如我国目前就是亚洲再保险公司和亚洲再保险集团的成员国。因为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所以我国不妨建立一些特殊风险保险集团,例如地震保险集团、洪水保险集团。
二、我国再保险公司实力薄弱
针对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寡头垄断特征,我国必须加快建设我国自己的有国际竞争力的再保险集团。而目前,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是我国唯一的再保险集团,所以应当鼓励其扩展全球再保险业务,实行国际化战略。中再集团扩展国际业务有助于其充分利用不同区域的风险差异性和周期性分散风险,合理优化业务结构,实现稳定经营,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实施国际化战略,有利于中再集团熟悉国际通行的经营理念、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是有效提高经营管理技術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提升其市场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2010年,中再集团境外再保险业务的保费不到15亿元,仅占集团再保险业务的6%,远远落后于传统的国际再保险巨头慕再、瑞再和汉诺威再保险的67%、60%和67%。从国际再保险市场来看,中再集团的国际业务占比也仅仅为0.2%。虽然在保险险种、专业技术、实务经验、人才储备和服务质量方面都不如瑞再、慕再等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但从目前状况看,中再集团国际化的主要优势在于相对雄厚的资金实力、充足的偿付能力和较好的国际评级。由于金融危机,各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更加严格,扩大了直保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使得再保险业务承保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为中国再保险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中再集团必须把握当前机遇,加速实施国际化战略。
三、我国再保险经纪发育不良
再保险经纪人是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由于再保险业务国际性的特点,保险人在许多情况下需要依靠再保险经纪人分出保险风险或接受再保险业务。另外,在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企业的项目中,需要专业再保险经纪人发挥其在业务中介、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再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促成再保险业务的完成。完善的再保险经纪人市场也是再保险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而且独立的中资再保险经纪公司。这是由于保监会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做再保险经纪业务,而再保险经纪公司没有资格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但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也是少之又少。我国现有的350家保险经纪公司中,只有几家规模较大的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如五洲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有再保险部,其余绝大部分都没有再保险部门。截至2011年底,全国再保险咨询类佣金收入3.57亿元,仅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13.47%。可以看出,我国再保险经纪业务发育不良。
国内再保险经纪公司无法生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直接保险公司为了赚取无风险的再保险手续费,或者直接找熟悉的再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再保业务,或者直接向直保公司分出再保业务。这种传统再保模式绕开了再保险经纪人,使再保险经纪公司业务量稀少。另一方面,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几乎垄断了国内的再保险经纪业务。如果保险公司需要再保险经纪公司的介入,也更加愿意选择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因为它们拥有长期积累的渠道优势、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
我国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再保险经纪制度,大力发展国内再保险经纪人,向国际知名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才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再保险市场结构再保险经纪
再保险是保险业的“安全阀”和保险市场的“调控器”,可以分散保险经营风险,控制保险责任、稳定业务经营、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对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和保证整个金融体系安全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市场结构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效率和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是建立和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的关键。
现阶段,我国再保险市场结构主要存在专业再保险主体数量少、再保险公司实力薄弱、再保险经纪发育不良几个问题。
一、专业再保险主体数量少
目前,我国只有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下设的中国财产再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2家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而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外资专业再保险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现在在我国开设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已达10余家。
虽然我国专业再保险公司数量稳步增加,但缺乏市场竞争,目前中再集团包揽了我国大部分的再保险业务,外资再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还较小。但随着国内放宽相关政策,外资再保险公司凭借强大实力,将很可能占据国内再保险业务的绝大部分市场。另外,国际经验表明,在可竞争的市场环境里,再保险市场主体绩效与市场集中度正相关,再保险市场结构会收敛于寡头垄断结构从而保持稳定。因此,政府应该鼓励成立再保险公司,适当增加再保险经营主体,且组织形式应当多元化,比如可以建立商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以使国内再保险市场更加市场化,建立再保险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再保险供给的绝对水平和市场配置效率。政府还可以鼓励再保险公司的兼并,使再保险公司迅速扩大资金规模,提高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达到规模经济的效应。除此之外,还可以加强发展再保险联合体。再保险联合体可以团结国内保险与再保险的所有技术力量,有利于降低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减少保费外流,有利于我国保险、再保险市场尽快走向成熟。1997年成立的航天保险联合体和2000年成立的核共保联合体就是中国再保险业走合作之路的典范。
另外,我国还可以多参加一些区域性的再保险集团,比如我国目前就是亚洲再保险公司和亚洲再保险集团的成员国。因为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所以我国不妨建立一些特殊风险保险集团,例如地震保险集团、洪水保险集团。
二、我国再保险公司实力薄弱
针对全球再保险市场的寡头垄断特征,我国必须加快建设我国自己的有国际竞争力的再保险集团。而目前,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是我国唯一的再保险集团,所以应当鼓励其扩展全球再保险业务,实行国际化战略。中再集团扩展国际业务有助于其充分利用不同区域的风险差异性和周期性分散风险,合理优化业务结构,实现稳定经营,是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实施国际化战略,有利于中再集团熟悉国际通行的经营理念、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是有效提高经营管理技術水平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提升其市场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2010年,中再集团境外再保险业务的保费不到15亿元,仅占集团再保险业务的6%,远远落后于传统的国际再保险巨头慕再、瑞再和汉诺威再保险的67%、60%和67%。从国际再保险市场来看,中再集团的国际业务占比也仅仅为0.2%。虽然在保险险种、专业技术、实务经验、人才储备和服务质量方面都不如瑞再、慕再等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但从目前状况看,中再集团国际化的主要优势在于相对雄厚的资金实力、充足的偿付能力和较好的国际评级。由于金融危机,各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更加严格,扩大了直保公司对再保险的需求,使得再保险业务承保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为中国再保险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中再集团必须把握当前机遇,加速实施国际化战略。
三、我国再保险经纪发育不良
再保险经纪人是再保险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由于再保险业务国际性的特点,保险人在许多情况下需要依靠再保险经纪人分出保险风险或接受再保险业务。另外,在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企业的项目中,需要专业再保险经纪人发挥其在业务中介、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再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促成再保险业务的完成。完善的再保险经纪人市场也是再保险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而且独立的中资再保险经纪公司。这是由于保监会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可以做再保险经纪业务,而再保险经纪公司没有资格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但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公司也是少之又少。我国现有的350家保险经纪公司中,只有几家规模较大的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如五洲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有再保险部,其余绝大部分都没有再保险部门。截至2011年底,全国再保险咨询类佣金收入3.57亿元,仅占全部经纪业务收入的13.47%。可以看出,我国再保险经纪业务发育不良。
国内再保险经纪公司无法生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直接保险公司为了赚取无风险的再保险手续费,或者直接找熟悉的再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定价再保业务,或者直接向直保公司分出再保业务。这种传统再保模式绕开了再保险经纪人,使再保险经纪公司业务量稀少。另一方面,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几乎垄断了国内的再保险经纪业务。如果保险公司需要再保险经纪公司的介入,也更加愿意选择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因为它们拥有长期积累的渠道优势、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
我国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再保险经纪制度,大力发展国内再保险经纪人,向国际知名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才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快速、持续、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