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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自从1921年成立以来,为了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走过了艰辛而辉煌的历程。让我们通过回顾党的几种重要会议,来追溯中国共产党艰辛而辉煌的历程。
在历史上中国共产党曾召开过不同类型的会议,许多会议对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有些会议甚至成为中国共产党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一、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领导机关。其职权包括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等。迄今为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已召开了17次。在党的二大至六大上通过的党章或修正章程都有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党的九大及以后的几次全国党代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每五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中央委员会可以决定延期或提前召开。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在实际召集过程中,特殊例子也不少,如召集党的七大的决议是在1937年12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但碍于战争环境,直到1945年抗日战争即将胜利的时候七大才正式召开;由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政务繁杂,也由于新中国建立后形势错综复杂,党的八大直到1956年条件成熟时才召开;新时期的十一大、十二大,都是党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召开的。
二、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第几次全体会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几届第几中全会,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该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参加的会议。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党的历史上,重要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有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政治局的各种会议
从党的五大开始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有设立中央政治局的条文规定,选举中央政治局,并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有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以及它们的扩大会议。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著名的瓦窑堡会议就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著名的遵义会议、洛川会议以及1959年的庐山会议都是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四、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会议
党的各级组织的代表会议是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的代表会议的职权比党的代表大会小。党的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过负责召集它的委员会批准(如通过重要决议,还须报告上级党委批准),方能生效。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共召开过4次党的代表会议,即1937年5月在延安召开的苏区代表会议和白区代表会议,1955年3月和198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代表会议。
在历史上中国共产党曾召开过不同类型的会议,许多会议对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有些会议甚至成为中国共产党生死攸关的转折点。
一、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最高领导机关。其职权包括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中央委员会等。迄今为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已召开了17次。在党的二大至六大上通过的党章或修正章程都有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每年召集一次。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党的九大及以后的几次全国党代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每五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中央委员会可以决定延期或提前召开。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在实际召集过程中,特殊例子也不少,如召集党的七大的决议是在1937年12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通过的,但碍于战争环境,直到1945年抗日战争即将胜利的时候七大才正式召开;由于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政务繁杂,也由于新中国建立后形势错综复杂,党的八大直到1956年条件成熟时才召开;新时期的十一大、十二大,都是党中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召开的。
二、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中央委员会第几次全体会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几届第几中全会,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该次党代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参加的会议。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党的历史上,重要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有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等。
三、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政治局的各种会议
从党的五大开始的历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都有设立中央政治局的条文规定,选举中央政治局,并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十二大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有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以及它们的扩大会议。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著名的瓦窑堡会议就是中央政治局会议,著名的遵义会议、洛川会议以及1959年的庐山会议都是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
四、中国共产党的代表会议
党的各级组织的代表会议是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的。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党的代表会议的职权比党的代表大会小。党的代表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必须经过负责召集它的委员会批准(如通过重要决议,还须报告上级党委批准),方能生效。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共召开过4次党的代表会议,即1937年5月在延安召开的苏区代表会议和白区代表会议,1955年3月和198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代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