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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玉溪河灌区水权转让调研分析,提出了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初始水权的界定是水权转让的前提,水权转让的形式是多样的,水权转让要以政府监督和市场主导相合,水权转让收益分配应该考虑对第三方利益的补偿等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制定和完善水权分配制度,建立和完善水权转让管理制度,以节水促进水权转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