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效遏制环境违法多发频发势头,推动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