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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主要依托刑法典规制环境犯罪,而台湾地区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主要以附属刑法为主的英美模式为参照,将相关环境犯罪的罚则定位于行政管制法之内的附属刑法中.文章通过对两岸环境犯罪立法模式的介绍与梳理、具体比较分析两岸环境犯罪的立法模式,进而更深入地探讨环境犯罪立法模式差异,以促进两岸环境犯罪立法与立法模式的共同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