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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厅会同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大病保险、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服务等5个具体购买实施办法,累计涉及财政补助资金近45亿元,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出政府购买服务第一笔“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