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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机制总体来说对职务犯罪侦查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还存在内部制约机制多,外部监督机制少;一些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未能很好地纳入到侦查监督范围;较多的为事后监督而非事前的预防等缺陷,应予完善。完善的模式有内部制约模式、上下级监督模式、法院制约模式等。上述每种模式都有其利弊,最佳选择应为加强外部监督,完善内部制约机制,采取综合监督制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