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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14]56号(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推动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期间的协调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自治区拉洛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