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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基本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同时将发票管理作为税收管控中的重要手段。本文在深入分析权责发生制原则与"以票控税"手段之间发生冲突的同时,提出了加强对发票特别是普通发票的管控、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控、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等办法,以解决现行"以票控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