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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海宁,提起该市的国税局长陈浩铭,认识他的人总会伸出大拇指,赞一声“好”。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有口碑的“好局长”转眼却沦为阶下囚。2012年11月13日,经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陈浩铭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间,陈浩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税务征管对象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27743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