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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买卖活动怎样管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市字(1991)13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1.凡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不准进入集贸市场;人工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只能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交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收购单位收购。 2.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