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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国内多家网络论坛流传一则有关甘肅省工商局公文被抢夺、处长被打的举报帖。《新民周刊》与多家媒体先后进行了调查采访,甘肃省工商局确认公文被抢,兰州市警方则表示案件尚未定性,基于维稳需要,事件处置暂时搁置。由于抢夺公文实属罕见,加之相关部门“维稳压倒一切”的思路,事件披露后引发社会热议。
《新民周刊》当时的调查发现,这一事件源自在兰州的温州商人朱国尧、叶成岳、林贤通之间的股权纠纷。事件曝光后,被指“抢夺公文”的朱国尧向《新民周刊》喊冤,要求为自己辩护,而叶成岳、林贤通也找到《新民周刊》,称还有“隐情”要揭露。为此,《新民周刊》展开再调查,发现矛盾双方围绕股权纠纷与法人变更已经引发了一系列诉讼与治安事件,且有进一步激化的态势,而行政乃至司法部门又被裹挟其中、骑虎难下。
矛盾双方目前都急切期望事件能回归理性的法制轨道,其中一方更是认为此事背后有一双无形的手在左右,“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当,只会让问题愈加复杂”。
是“拿”还是“抢”?
“抢夺公文”事件曝光后,引起甘肃省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省督查办王主任证实,甘肃省工商局已成立工作组,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也成立了专案组。甘肃省工商局局长郭承录难掩愤怒,强调省工商局自始至终都在依法行政,并不存在任何过错,现在却被矛盾双方夹在中间,“都在逼我们!”郭承录介绍,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厘清事实,再决定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过,他认为,既然现在双方有多起诉讼正在法院审理,行政部门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就不宜作出具体的行政决定。
专案组组长、城关公安分局彭副局长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不便接受采访。不过,对“抢夺公文”的基本事实,郭承录不予否认,他解释,省工商局已经在第一时间报警,媒体曝光后,省工商局再次督促了警方,另本刊获悉,有媒体记者采访此事过程中,省工商局有官员表示:“抢是抢了,打没打。”
朱国尧向《新民周刊》记者解释,尽管目前股权、法人身份均在争议中,但自己事实上目前仍是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他不认可叶成岳以永瑞公司的名义向甘肃省工商局提请的行政复议,因而,在他看来,甘肃省工商局作出的“撤销此前兰州市工商局对永瑞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在7日内对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应该送达他本人。但依据朱国尧的说法,他曾向省工商局多次索要这份文件,均被拒绝,最终不得已才“拿走了”这份文件。
从省工商局流出的视频记录,事件发生后,张玉光从办公室追了出来,最终在电梯口将朱国尧“揪”了回来。但朱国尧仍认为自己这个行为并不算抢,因为文件本就是该给永瑞公司的。
“他这是狡辩!”叶成岳反驳,认为朱国尧已经不能代表永瑞公司,因为2011年10月12日,朱国尧与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3日后,永瑞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位股东一致通过同意朱国尧、陈良同将手中所有的股份转让给叶成岳并变更法人代表为叶成岳,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当年10月21日,朱国尧、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将变更材料报送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办理股权、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备案。“此后,朱国尧突然反悔,虽然股权争议仍在打官司,但这并不影响公司法人变更。”叶成岳认为自己才是公司合法法人。
“抢夺公文”事件发生在2012年9月21日,事发后,叶成岳专门买来了法律书籍研究,“抢夺公文是行为罪。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朱国尧再有理由,也不应做出违法的举动。”
不过,朱国尧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却坚持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情有可原的。
叶成岳反映,就在《新民周刊》上轮报道后,朱国尧一方又组织人打砸了售楼部,另一方面,朱国尧也向《新民周刊》举报,称叶成岳方也曾针对他多次组织打砸。孰是孰非,各有其表。记者注意到,双方确实已经发生多次暴力冲突。法律诉讼之外的这一系列案件,由于迟迟没有给出结论,事实上已经沦为双方互相攻击的工具。
“行政不作为、司法不给力,都在骑墙观风向。矛盾因此进一步激化,一个本来事理很清晰的纠纷变得愈加复杂。”叶成岳颇感无奈。
矛盾的由来
为厘清事实,记者就双方矛盾的由来进行了调查,按照叶成岳的说法,2005年,朱国尧与小舅子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发起成立了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国尧担任法人代表,叶成岳担任总经理。但因资金短缺等问题,该公司在兰州的唯一项目——创意国际商贸城一直无法顺利推进。2011年10月,朱国尧与陈良同通过叶成岳找到了甘肃省温州商会执行会长林贤通,提出将两人所持永瑞房地产的43%股份转让给林贤通。因为林贤通不是永瑞公司的股东,而股权转让按照规定又必须在股东之间进行,叶成岳便作为林贤通的代表收购股权。
不过,事情在朱国尧的描述里则截然相反,他告诉记者,永瑞公司是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全额出资1000万元设立。永瑞公司的几位股东都是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出资,是自己当初为了更好地开展兰州创意国际商贸城“虚假注资”。
记者查实,2011年10月12日,朱国尧与叶成岳确实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朱国尧将其在永瑞公司的股权悉数转让给叶成岳。不过,朱国尧对记者否认他的意图是转让,而是为融资进行的股权托管,朱国尧给《新民周刊》提供的材料证据中,确实有一份2011年1月8日,朱国尧、陈良同两人与叶成岳签订的融资协议,约定股权托管,借款期限6个月。7月8日,双方签订的一份融资补充协议记载:因朱国尧、陈良同没有按照约定如期归还叶成岳5000万元借款,为解决违约问题,朱陈同意将所持股份股份以1.29亿元转让给叶成岳。
不过,朱国尧提供的这份证据右上角又注明双方在2011年7月20日签字同意协议作废。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此份融资协议与补充协议均已作废,朱国尧此后与叶成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便不再可能是融资协议的从合同,而是一份完全独立的股权转让主合同,朱国尧为何又要签订且还本人亲自去工商部门签署了股权转让与法人变更的材料?
《新民周刊》当时的调查发现,这一事件源自在兰州的温州商人朱国尧、叶成岳、林贤通之间的股权纠纷。事件曝光后,被指“抢夺公文”的朱国尧向《新民周刊》喊冤,要求为自己辩护,而叶成岳、林贤通也找到《新民周刊》,称还有“隐情”要揭露。为此,《新民周刊》展开再调查,发现矛盾双方围绕股权纠纷与法人变更已经引发了一系列诉讼与治安事件,且有进一步激化的态势,而行政乃至司法部门又被裹挟其中、骑虎难下。
矛盾双方目前都急切期望事件能回归理性的法制轨道,其中一方更是认为此事背后有一双无形的手在左右,“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当,只会让问题愈加复杂”。
是“拿”还是“抢”?
“抢夺公文”事件曝光后,引起甘肃省相关领导高度重视,省督查办王主任证实,甘肃省工商局已成立工作组,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也成立了专案组。甘肃省工商局局长郭承录难掩愤怒,强调省工商局自始至终都在依法行政,并不存在任何过错,现在却被矛盾双方夹在中间,“都在逼我们!”郭承录介绍,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厘清事实,再决定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过,他认为,既然现在双方有多起诉讼正在法院审理,行政部门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就不宜作出具体的行政决定。
专案组组长、城关公安分局彭副局长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不便接受采访。不过,对“抢夺公文”的基本事实,郭承录不予否认,他解释,省工商局已经在第一时间报警,媒体曝光后,省工商局再次督促了警方,另本刊获悉,有媒体记者采访此事过程中,省工商局有官员表示:“抢是抢了,打没打。”
朱国尧向《新民周刊》记者解释,尽管目前股权、法人身份均在争议中,但自己事实上目前仍是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他不认可叶成岳以永瑞公司的名义向甘肃省工商局提请的行政复议,因而,在他看来,甘肃省工商局作出的“撤销此前兰州市工商局对永瑞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在7日内对法人代表变更登记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复议书应该送达他本人。但依据朱国尧的说法,他曾向省工商局多次索要这份文件,均被拒绝,最终不得已才“拿走了”这份文件。
从省工商局流出的视频记录,事件发生后,张玉光从办公室追了出来,最终在电梯口将朱国尧“揪”了回来。但朱国尧仍认为自己这个行为并不算抢,因为文件本就是该给永瑞公司的。
“他这是狡辩!”叶成岳反驳,认为朱国尧已经不能代表永瑞公司,因为2011年10月12日,朱国尧与他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3日后,永瑞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位股东一致通过同意朱国尧、陈良同将手中所有的股份转让给叶成岳并变更法人代表为叶成岳,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当年10月21日,朱国尧、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将变更材料报送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办理股权、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备案。“此后,朱国尧突然反悔,虽然股权争议仍在打官司,但这并不影响公司法人变更。”叶成岳认为自己才是公司合法法人。
“抢夺公文”事件发生在2012年9月21日,事发后,叶成岳专门买来了法律书籍研究,“抢夺公文是行为罪。一经实施就构成犯罪,朱国尧再有理由,也不应做出违法的举动。”
不过,朱国尧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却坚持认为自己的做法是情有可原的。
叶成岳反映,就在《新民周刊》上轮报道后,朱国尧一方又组织人打砸了售楼部,另一方面,朱国尧也向《新民周刊》举报,称叶成岳方也曾针对他多次组织打砸。孰是孰非,各有其表。记者注意到,双方确实已经发生多次暴力冲突。法律诉讼之外的这一系列案件,由于迟迟没有给出结论,事实上已经沦为双方互相攻击的工具。
“行政不作为、司法不给力,都在骑墙观风向。矛盾因此进一步激化,一个本来事理很清晰的纠纷变得愈加复杂。”叶成岳颇感无奈。
矛盾的由来
为厘清事实,记者就双方矛盾的由来进行了调查,按照叶成岳的说法,2005年,朱国尧与小舅子陈良同、叶成岳等人发起成立了永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国尧担任法人代表,叶成岳担任总经理。但因资金短缺等问题,该公司在兰州的唯一项目——创意国际商贸城一直无法顺利推进。2011年10月,朱国尧与陈良同通过叶成岳找到了甘肃省温州商会执行会长林贤通,提出将两人所持永瑞房地产的43%股份转让给林贤通。因为林贤通不是永瑞公司的股东,而股权转让按照规定又必须在股东之间进行,叶成岳便作为林贤通的代表收购股权。
不过,事情在朱国尧的描述里则截然相反,他告诉记者,永瑞公司是他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山东世纪金源置业有限公司全额出资1000万元设立。永瑞公司的几位股东都是名义股东,并未实际出资,是自己当初为了更好地开展兰州创意国际商贸城“虚假注资”。
记者查实,2011年10月12日,朱国尧与叶成岳确实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朱国尧将其在永瑞公司的股权悉数转让给叶成岳。不过,朱国尧对记者否认他的意图是转让,而是为融资进行的股权托管,朱国尧给《新民周刊》提供的材料证据中,确实有一份2011年1月8日,朱国尧、陈良同两人与叶成岳签订的融资协议,约定股权托管,借款期限6个月。7月8日,双方签订的一份融资补充协议记载:因朱国尧、陈良同没有按照约定如期归还叶成岳5000万元借款,为解决违约问题,朱陈同意将所持股份股份以1.29亿元转让给叶成岳。
不过,朱国尧提供的这份证据右上角又注明双方在2011年7月20日签字同意协议作废。令人不解的是,既然此份融资协议与补充协议均已作废,朱国尧此后与叶成岳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便不再可能是融资协议的从合同,而是一份完全独立的股权转让主合同,朱国尧为何又要签订且还本人亲自去工商部门签署了股权转让与法人变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