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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还面临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区域差距依然较大,区域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还存在一定缺陷,区域治理的法律体系还有待完善。"十三五"时期,有必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重新审视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构建"两区、三带、若干点"的区域发展总体格局,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区域政策体系,健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基础和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