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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藏政办发[2014]55号(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6月6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