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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饲养的一头奶牛长期患病,因久治不愈,曾某将奶牛抛弃在山谷。上山采药的王某发现了这头病牛,并把它带回家中精心饲养,还请来兽医为牛治病,牛的病情逐渐好转。3个月后,病牛不仅完全恢复健康,而且长得健壮结实。王某甚为欢喜,逢人便夸耀自己捡牛的经历。曾某听说自己抛弃的奶牛健壮如初,于是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把牛还给他,他可以负担奶牛这3个月的费用。王某认为牛是自己捡到的,理应属于自己,不同意还牛。曾某则认为王某捡牛是一种不当得利,应该把牛归还原主。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曾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还牛。
判定此案的关键是判定王某捡的牛是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没有依据,有损害他人而自己获得的一种利益。不当得利由于没有合法的依据,虽属既成事实也不受法律保护,其中财产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获利方返还其利益,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也有义务返还他人财产。不当得利的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1.一方受益;2.另一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没有合法依据。从本案来看,王某的确是受益一方,曾某将病牛抛弃,是受损失的一方。但认真分析一下,王某的受益和曾某的受损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王某的受益并不是曾某受到损害的原因,曾某的损失也不必然使王某受益。王可以捡牛,也可以不捡牛,王某即使捡牛,若是饲养不当也不可能受益。因此,王某捡牛不属于不当得利,曾某无权要求王某还牛。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王某所捡奶牛是不是当然归王某所有?对拾得的抛弃物的归属,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曾某放弃自己对牛的所有权,则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民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因此,王某善意占有该牛未必违法。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
判定此案的关键是判定王某捡的牛是不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法律上没有依据,有损害他人而自己获得的一种利益。不当得利由于没有合法的依据,虽属既成事实也不受法律保护,其中财产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获利方返还其利益,获得财产利益的一方也有义务返还他人财产。不当得利的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1.一方受益;2.另一方受损;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没有合法依据。从本案来看,王某的确是受益一方,曾某将病牛抛弃,是受损失的一方。但认真分析一下,王某的受益和曾某的受损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王某的受益并不是曾某受到损害的原因,曾某的损失也不必然使王某受益。王可以捡牛,也可以不捡牛,王某即使捡牛,若是饲养不当也不可能受益。因此,王某捡牛不属于不当得利,曾某无权要求王某还牛。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王某所捡奶牛是不是当然归王某所有?对拾得的抛弃物的归属,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曾某放弃自己对牛的所有权,则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公民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因此,王某善意占有该牛未必违法。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曾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