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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权监督的范围应当涵盖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缺乏系统规定,在刊法实践中也遭受重重阻碍,使检察监督权在执行程序中得不到有效实现。在执行程序中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在立法上赋予枪察机关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不仅仅是对民事法治秩序的推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