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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陈建国非常赞同工信部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下文简称《规划》)的解读与诠释。同时,他提出了三点意见:
第一,明确节能车与新能源车的定义。
在《规划》前半部分对新能源车、节能车已经有明确的定义,而在《规划》的后半部分,在关于标准的内容中,《规划》也从技术标准层面再次对定义进行详细地说明。这将有利于我们今后开展工作。
根据《规划》中对新能源车的定义,不难看出,不是所有的电动汽车都是新能源汽车,低速电动车就不应属于新能源汽车,陈建国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安全问题。低速电动车的碰撞标准无法达到机动车安全标准,因此不能在机动车道行驶。同时,在技术上,低速电动车不具备对于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
同样,节能汽车也存在这一问题。在规划中,节能车的定义是综合规划燃油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因此“节能汽车”这一词语也不能随便用。企业自己应该首先审视是否是节能汽车,燃油消耗量优于或者达到下一阶段目标值。如果某辆汽车还没有达到下一阶段目标值,就不能称为节能汽车。
陈建国表示,既然已经有了明确定义,今后我们在使用“节能车”、“新能源车”的称谓时,就要慎重。
第二、要建立完善汽车管理制度。
众所周知,管理制度的建立是节能汽车实现节能的保障。
生产节能车、新能源车是个苦差事,花费资金大,从价格上说,竞争力又减弱了。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跟上,其实谁都不愿意做电动车。要在措施上、制度上下功夫,让企业甘愿做这项工作。必须有相应的包括鼓励措施、管理措施,才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陈建国认为,这次由工信部牵头,其他部委协助支持配合出台的《规划》在完善汽车管理制度方面有巨大的意义。
从2012年开始,我国逐步对境内销售的国产、进口汽车实施燃料销量管理。当时曾经有人提出,应该首先从技术值上把燃油消耗量告诉大家,公告天下。同样,在发展节能与新能源车的过程中,也应该要“公告天下”,让媒体、让消费者明确知道什么是节能车、什么是耗能车。让大家都知道什么是节能车,什么是耗能车,什么是达标车,什么是非达标车。但是,陈建国认为,这仅仅是第一步,单纯地“公告天下”是不够的,紧接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还以燃料销量为例,将标准公之于众之后,就要面对如何管理超标车的问题?这才是最根本的问题。从这个角度上说,“公告天下”是相对软的措施,而“管理制度”才是硬措施。因此随着《规划》的实施,陈建国认为,我们更要关注管理制度到底是否确立了起来。
第三、要科学地规划产业布局。
《规划》中特别提到了要统筹发展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现有汽车生产企业,要统筹电动汽车生产产能。那么什么样企业必须要参与发展电动车呢?这需要深入探讨。比如,乘用车企业应该发展电动车,那么乘用车企业的分公司是否也必须要有电动车,全资子公司是否也必须要有电动车?还是拥有独立品牌就应该有电动车?陈建国认为,在规划节能与新能源车的产业布局的时候,这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探讨、谨慎对待的问题。今后应该要有相关的措施细则出台。企业一旦被列入必须生产电动车的名单中,如果不生产,将会接受某种程度的管理,同时参与进来的企业,也会得到相应的鼓励。
“细则的出台,产业布局的确立,都不仅是政府的事情,政府更需要倾听企业的声音,借鉴企业的意见,才能做好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的工作。” 陈建国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