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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人权外交”中经常出现双重标准的现象,文章认为人权所包含的自由和平等要求,实际上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体系,此即“商赋人权论”;但是,由商品经济产生的人权体系都是一个具有“悖论”特征的组合体,不仅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均可以用自己的尺度理解自由和平等,而且人权本身所包含的自由和平等本身就是彼此冲突的,等等。由此,可以按照逻辑推出,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人权外交”中不断出现双重标准现象,正是他们利用“人权悖论”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