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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处方权是指针对病人的心理、饮食、用药以及护理级别和疾病的发展所做出的判断和决策[1].从1971年美国爱达荷州批准开业护士可以拥有处方权以来,目前已有包括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等在内十几个国家授予拥有处方资质的护士指定范围内的药物处方权,可以为患者开具精神卫生用药、麻醉药及其他慢性病常用药物[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