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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原农村集体企业改制已近10年,但改制后的股份公司并没有真正成为经济个体,它既具有发展经济的职能,又肩有行政管理职能,没有达到政企分离的目的,它在城市管理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与改革的初衷相去甚远。文章对深圳特区农村股份公司的成立背景、性质及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并对它在城市管理中产生的消极后果和原因作了探讨。最后,论述了对这种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