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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加强对高耗能企业动态甄别和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其中.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电价在现有基础上.对超额部分加收0.1元/千瓦时:1倍以下的.加收0.05元/千瓦时。安徽省还将“促成”煤电双方签订2012年省内电煤供需合同.保证安徽省煤炭生产企业供应省内电煤不低于实际需求的80%,做好电力迎峰度冬的预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