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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型农村社区是打破原有的村庄界限,将2个或 2 个以上的自然村或行政村,经过统一规划,按照统一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搬迁合并,组建成新的农民生产生活共同体,形成新的居住模式、公共服务管理模式和产业格局。近年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公共服务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之一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已引起理论研究者的重视和关注。为全面了解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现状,对试点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调查研究,探讨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存在的诸多现实困境,提出建设理念及相应改进措施,以期为政府部门科学管理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调查研究
一、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状况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是评价社区体育发展的基本指标之一。调查显示: 新型农村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158㎡,其中室外人均面积为1.114㎡,室内人均面积为 0.044㎡。从不同规模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看 ,随着社区规模的扩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在整体上呈下降趋势。显然,经过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略高于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人均面积1.03 ㎡,但低于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人均面积1.46㎡,与 201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5㎡以上”的建设目标相比,也有较大差距更远低于欧美等体育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室内外体育场地设施情况
体育场地设施是社区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必须的物质条件,是体育活动经常化的重要保证。调查显示: 新型农村社区室外体育场地以健身路径、活动广场、篮球场和乒乓球台为主,社区拥有门球、羽毛球场地较少。从室内体育场地供给看,社区拥有棋牌室、乒乓球室和台球室的比率相对较高,而社区拥有体育舞蹈室和健身器械室相对较少。另外,虽然所调查的新型农村社区都已安装了全民健身路径,但出现千人拥有器材数量随着社区规模的扩大而减少的现象。说明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类别趋同化现象较突出,场地设施类别偏少且多样化建设不够,人均健身设施数量少,难以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
三、社区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满意度
在当今人们追求生活方式和个性需求多样化的时代,社区居民对社区体育设施的需求同样具有这一特点。调查显示,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满意度不高,认为非常满意和较满意的分别占调查总数10.18% 和 18.55% ,有 41.09% 的居民认为体育场地设施 供 给 一 般,不 太 满 意 和 非 常 不 满 意 的 分 别 占24.36% 和 5.82% 。其中,居民回答一般或不满意的主要原因: 1) 体育场地设施数量较少,设施类别相对单一; 2) 部分场地设施经常是“铁将军”把门,不能随时对居民开放。
四、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法规不健全
国家宏观层面缺乏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自 2006 年我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如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相类似的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法规规定。目前指导新型农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指标都是来自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描述性多、量化性少,致使规划部门在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时缺乏可操作性; 而且这些指标只是推荐性 指标,而不是强制性指标,这也让开发商在修建体育设施、提供体育用地时“缺斤短两”、敷衍了事,难以对开发商形成约束力,更不利于有关部门的规范指导与监督管理。
(二)规划设计人员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法规理解不深,缺乏专业指导与沟通
规划设计人员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設的有关法规理解不深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受到高度重视,国家先后颁布或出台了系列体育法规或政策,促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也制定了地方法规和政策。但是大部分规划设计人员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理解不深刻。访谈中了解到,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农村的发展滞后,导致规划学科则一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城市中心”偏向,较少涉及农村腹地,对农村规划建设的研究长期存在“盲区”,导致了规划设计人员对农村社区规划编制缺乏足够的理论知识储备。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家指导团队缺少体育专业人才
地方政府对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与建设的重视不够,且体育部门在城乡社区规划建设方面处于弱势,缺少话语权。不论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工作高度,还是从科学规划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实践需要,专家顾问组或专家服务团应包含体育领域的专家,以规范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
五、结论
(1)新型农村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偏低,且随社区规模的扩大呈下降趋势; 体育场地设施类别趋同化现象较突出,场地设施类别偏少,多样化建设不够,人均设施数量少,难以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社区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满意度不高。
(2)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存在法规不健全,各地《导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规划设计人员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法规理解不深,缺乏专业指导与沟通; 场地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与制约机制不完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投入主体存在缺失、错位的现象。
(3)提出要完善体育立法,制定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领导与指导; 强化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验收与考核,完善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等改进措施。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佚名.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06(20):3-12.
[2]杨世松.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J].决策探索月刊,2011(12):36-37.
[3]牛剑平,杨春利,自水平.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分析[J].经济地理,2010,30(3):479-483.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2377号)[S].2012-07-19.
[5]黄群玲.美、日、英社区体育现状与启示[J].当代世界,2010(8):
62-63.
关键词: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调查研究
一、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状况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是评价社区体育发展的基本指标之一。调查显示: 新型农村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158㎡,其中室外人均面积为1.114㎡,室内人均面积为 0.044㎡。从不同规模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看 ,随着社区规模的扩大,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在整体上呈下降趋势。显然,经过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型农村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略高于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人均面积1.03 ㎡,但低于全国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人均面积1.46㎡,与 2012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1.5㎡以上”的建设目标相比,也有较大差距更远低于欧美等体育发达国家的水平。
二、室内外体育场地设施情况
体育场地设施是社区居民开展体育活动必须的物质条件,是体育活动经常化的重要保证。调查显示: 新型农村社区室外体育场地以健身路径、活动广场、篮球场和乒乓球台为主,社区拥有门球、羽毛球场地较少。从室内体育场地供给看,社区拥有棋牌室、乒乓球室和台球室的比率相对较高,而社区拥有体育舞蹈室和健身器械室相对较少。另外,虽然所调查的新型农村社区都已安装了全民健身路径,但出现千人拥有器材数量随着社区规模的扩大而减少的现象。说明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类别趋同化现象较突出,场地设施类别偏少且多样化建设不够,人均健身设施数量少,难以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
三、社区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满意度
在当今人们追求生活方式和个性需求多样化的时代,社区居民对社区体育设施的需求同样具有这一特点。调查显示,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满意度不高,认为非常满意和较满意的分别占调查总数10.18% 和 18.55% ,有 41.09% 的居民认为体育场地设施 供 给 一 般,不 太 满 意 和 非 常 不 满 意 的 分 别 占24.36% 和 5.82% 。其中,居民回答一般或不满意的主要原因: 1) 体育场地设施数量较少,设施类别相对单一; 2) 部分场地设施经常是“铁将军”把门,不能随时对居民开放。
四、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法规不健全
国家宏观层面缺乏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自 2006 年我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国家至今没有出台如同《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相类似的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法规规定。目前指导新型农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指标都是来自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描述性多、量化性少,致使规划部门在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时缺乏可操作性; 而且这些指标只是推荐性 指标,而不是强制性指标,这也让开发商在修建体育设施、提供体育用地时“缺斤短两”、敷衍了事,难以对开发商形成约束力,更不利于有关部门的规范指导与监督管理。
(二)规划设计人员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法规理解不深,缺乏专业指导与沟通
规划设计人员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設的有关法规理解不深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受到高度重视,国家先后颁布或出台了系列体育法规或政策,促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也制定了地方法规和政策。但是大部分规划设计人员对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有关法规、政策理解不深刻。访谈中了解到,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农村的发展滞后,导致规划学科则一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城市中心”偏向,较少涉及农村腹地,对农村规划建设的研究长期存在“盲区”,导致了规划设计人员对农村社区规划编制缺乏足够的理论知识储备。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家指导团队缺少体育专业人才
地方政府对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规划与建设的重视不够,且体育部门在城乡社区规划建设方面处于弱势,缺少话语权。不论从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工作高度,还是从科学规划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实践需要,专家顾问组或专家服务团应包含体育领域的专家,以规范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
五、结论
(1)新型农村社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偏低,且随社区规模的扩大呈下降趋势; 体育场地设施类别趋同化现象较突出,场地设施类别偏少,多样化建设不够,人均设施数量少,难以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社区居民对体育场地设施供给满意度不高。
(2)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存在法规不健全,各地《导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规划设计人员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法规理解不深,缺乏专业指导与沟通; 场地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与制约机制不完善,资金来源相对单一,投入主体存在缺失、错位的现象。
(3)提出要完善体育立法,制定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领导与指导; 强化县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验收与考核,完善新型农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机制等改进措施。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佚名.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06(20):3-12.
[2]杨世松.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探索[J].决策探索月刊,2011(12):36-37.
[3]牛剑平,杨春利,自水平.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差异分析[J].经济地理,2010,30(3):479-483.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2377号)[S].2012-07-19.
[5]黄群玲.美、日、英社区体育现状与启示[J].当代世界,2010(8):
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