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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申请设立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项目的函》(旅函[2005]139号)收悉。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的规定,现将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