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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多头执法、力量不足、重权轻责等问题,重庆市石柱县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按照“一个部门内只能设置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的原则,16个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均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实现部门内综合执法。2015年,在卫生计生委成立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在人力社保局成立县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