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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3年4月,涂某到某公司工作,当时双方没签劳动合同。2004年,双方订立了温室甲鱼养殖负责人协议书,就奖罚等进行了约定。2005年7月,涂某向所在镇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未付的工资、奖金等。经过镇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和区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该公司支付涂某2003年至2005年7月26日的工资、奖金共计21496.32元,扣除涂某此前多领的款项和他自愿赔偿给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