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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1998年7月被聘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至今已经4年了,曾就群众反映的各类案件与北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宣武、东城等法院的有关法官和监察室进行过交流,通过法律咨询,反映及解决一些问题.对民主监督在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