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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甲、乙、丙三家公司。招标人依法组织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甲公司和乙公司因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从基本账户汇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做废标处理;丙公司投标文件中《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算表》出现计算错误——其计算基础和费率正确,但税金金额错误,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税金计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