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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湘工商法字〔2008〕278号HNPR-2008-3300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一、废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93)第17号第一条中"合法经销单位的发货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