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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强制保险的制度价值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该制度的首要价值在于它对公平正义的保障,使责任者承担应有的责任,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补偿,国家和政府免受巨额损失。作为利益平衡的理想机制,海上强制保险制度在平衡受害人利益、加害人利益、国家利益和保险利益中具有特殊的功能和作用。海上强制保险在节约社会成本、追求社会效益中也体现了其应有的制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