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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对已经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关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等间接税的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项税收制度。相当一部分小型外贸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于政府每年的退税税款。这种税收制度也是政府鼓励出口的一种手段。通过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避免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从而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