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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规范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和转让为己任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带有较强的上市公司监管的痕迹,难以适应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监管的大任。本文以此为切入点,界定了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功能和地位,提出了市场至上、创新为王、国情为框的监管理念和自律、适度、反欺诈的三大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以交易所为中心,包括中介结构、证券业协会、公司治理协会到地方政府再到中央政府的由近及远的多层次监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