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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清代的粮食调剂有仓存或截留漕粮的减价平粜;有常平义社仓的粮食存粜,还有利用私商力量在地区间进行有组织的粮食调运。前两者是由官府自办(指漕粮平粜和常平仓),或名义上是民办,实际上是官府的督办(指社仓义仓);后者则是真正的民办性质。本文不涉及前两方面的内容,仅对第三类措施,利用档案史料,作一番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