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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是一个动态的社会历史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多元、多层次的体系。从反垄断法的成因来看,我们认为,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包括建立和维护自由、有序的竞争秩序的基本价值目标和实现社会整体经济效率与社会实质公平的根本价值目标。这些价值目标既存在着一致性又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可能。对于哪种价值优先,我们应依据"平衡协调"与"社会本位"的理念和原则并结合国内国际形势,作出适宜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