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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的防卫权是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行政采取一定的方式予以制止、回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制约权力恣意的一种权利行为能力.它是从行政法律关系中设置权力平衡机制的内在要素.行政权力的公定力与相对人的防卫权不矛盾.与民事、刑事上的防卫权相比较,行政相对人防卫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保障有其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