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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生培养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核心,是我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手段。从社会不同领域对法律精英人才的差异性需求出发,在借鉴和参考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地确定法学博士生培养的多元目标,并通过改善课程设置、导师指导和考核标准等制度最终实现培养目标,对增强我国法学博士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提高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