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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协调社会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健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当前,传统的、与农业社会和计划经济体制棚适应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已经解体,但并没有完全消除;现代的、与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但尚未健全完善,现行的体制机制仍存在部门分割、职责不清、权责失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