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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60%- 70%的大中型矿山已经或即将进入衰老期,企业效益不断下滑,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下岗矿工的就业和生活十分困难,给企业发展及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后果.由于矿业企业具有许多不同于一般工业企业的特点,国家应对矿业企业从开始投产起即给予一定的特殊政策,以免到了矿山的衰老期,各种问题积重难返.本文主要从财政分析角度提出了要求政府设立矿业企业转产基金、允许企业建立反哺基金及对矿业企业采取灵活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等措施.